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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主要减负惠农政策

时间:2017-06-12 来源:

什么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农民朋友的明白卡,是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卡,是基层单位依法收缴税费的监督卡,是及时了解农民诉求的联系卡,更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日常生活的贴心卡。

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应享受的各种政策补贴,重点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监督卡上不仅有应该享受的农业支持保护、退耕还林、扶贫助困等补贴补助政策,还有农民日常办理各种手续需缴纳的合理费用,并且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一卡在手农民就明白可以享受哪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补贴补助,明白应该交什么、交多少,不该交什么,有了问题向谁反映。

2017年农民负担监督卡添加二维码链接,河南省农业厅农业信息网提供后台支持。农民朋友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进入农业信息网减负惠农政策专题版块,了解更多减负惠农方面的有关政策文件,极大地丰富了监督卡的政策宣传内容,拓宽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渠道。

2017年农民负担监督卡

一、惠农补贴政策及涉农收费规定:

1. 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继续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兑现到农户。退耕还林补助,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经阶段验收,对退耕还林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退耕农户,还生态林再续补8年,还经济林再续补5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 对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20元以上。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户父母,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40元、680元的特别扶助金;女方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育关怀抚慰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3.农村低保、特困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4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给予每户每月10千瓦时用电补助。

4.社会保险: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50元。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资助。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当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5.农村义务教育: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存车费、饮水费等项目一律取消;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不得收取午休管理费;学校在军训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合理控制饭菜价格,学校食堂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

6.农民建房: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低层住房,在办理建房手续时,除占用耕地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外,不得向农民收取建筑营业税,不得收取规划费、测绘费、地籍调查费、审批管理费等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7. 户籍管理:公安部门为农村居民办理户口簿(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 (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免收工本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20元/证,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8.计划生育: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证免费发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9.婚姻登记: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民政部门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不得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强制服务并收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得收费。
    10.卫生管理:
为准备结婚的夫妇双方免费进行医学检查和卫生指导,请到本县(市)妇幼保健院(所)咨询、接受服务;为准备怀孕和怀孕早期的孕妇免费发放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畸形,请到当地村卫生室咨询、领取叶酸;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为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请到本县(市)定点服务机构咨询、接受服务;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孕期健康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请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咨询、接受服务。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

11.农机管理:2016年5月1日起,拖拉机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免收证书工本费,免收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免收检验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费每人每次270元。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12.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对于农网升级改造、业扩新增和周期轮换所需电能表和表箱等下户线部分,不得向用电农户收取费用;电表以下线路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不得强制农户出资。

13.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向农民集体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

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容村貌整治、村内安全饮水及排水、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财政资金无法覆盖到的小微型公益事业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不超过5个工日。村民筹资筹劳事项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筹资筹劳方案时,应当经到会人员或所代表农户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乡镇政府初审、县农监办复审。

★ 凡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费用或一事一议筹资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并开具规定票据,否则农民可拒绝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原则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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