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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2-18 来源:

  豫农复字〔2019〕37号 签发人:申延平

  办理结果: A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海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新型农民培育”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作为主办单位,认真研究了建议内容,现答复如下:

  从2019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启动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以此为契机,我省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进一步优化农民教育培训结构,着力建机制、定标准、抓考核,推动教育培训向提质量、增效能、显作用转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农民教育培训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聚焦转型升级,贯通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

  (一)加强职业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轮训、专业技能(服务)型农民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以下简称产业扶贫示范)培训“四类并行”培训计划。

  (二)推进职业教育。落实农办科〔2019〕24号文件要求,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和扩招宣传,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制定高素质农民扩招并单列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改革学员入学和考核评价方式,推行弹性学制学历教育,使农民提升职业素养层次和生产经营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构建农民教育培训管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具体职责,抓实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将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各地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日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校、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形成优势互补“一体多元、适度竞争”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构建立体化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基础平台作用,协助科技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基地认定、师资培训、过程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民管理制度。中央、省连续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财政投入,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建立新型农民管理制度。新型农民培训指标已纳入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纳入国务院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粮食考核办制定了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市长、县长的责任制指标考核。省厅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全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制定《河南省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评优奖励挂钩。

  三、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一)继续强化产业发展、创业创新、金融保险、表彰奖励“四项并行”扶持政策。贯彻豫政办〔2016〕17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资源要素向新型农民集聚,促进新型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并行、融合、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将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争取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出台专门的发展扶持、荣誉表彰等激励政策,不断优化农民发展成长环境,努力建立新型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

  (二)不断创设新的扶持政策。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举办河南省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豫农科教〔2019〕8号),入围决赛的项目可优先享受农业农村、人社、教育、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政策支持,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优先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省巾帼建功标兵”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荣誉奖励。落实农民免费职业培训政策;推动高素质农民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教育,在年度生均6000元学费补贴的基础上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补助政策;鼓励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技术职称评定。

  

       2019年8月1日

责任编辑: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