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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时间:2020-03-06 来源:淮阳融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将从2020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在试行主体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在试行品类上,将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同时,我区将适时适度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区域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我区将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合格证内容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其中,生产者承诺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合格证的具体开具方式为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2年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参考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填制说明

  一、填制原则

  1、参考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保持关键信息要素不缺失。

  2、坚持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承诺、自行开具出具。

  3、鼓励农产品包装上市,坚持最小包装单元开具。

  二、填写要求

  1、食用农产品名称:写通用名称、学名。车辆混装的,分品类开具;

  2、重量(数量):重量单位按吨、kg计。数量按头、只、羽、尾、枚、个等计;

  3、联系方式:填写手机号码,或带区号的固定电话;

  4、开具日期:填写年、月、日;

  5、生产者签章或签名:公章应盖在合格证中间位置,不能覆盖承诺内容;

  6、产地:经工商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填写至省、市、区。其他类型的试行主体应注明到行政村;

  7、编号:生产主体应按流水顺序号填写编号。

  三、其他说明:

  1、鼓励纳入电子追溯的生产主体加施二维码,开具电子合格证,二维码可印刷或粘贴在右下角位置。

  2、鼓励生产主体将其产品商标、认证标识、检测情况等信息印刷在合格证上。

  3、整车运输的散装蔬菜等农产品,可将合格证粘贴在购销协议、随车清单上。活畜禽等农产品,可将合格证粘贴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

  4、鼓励生产主体出具合格证时注明购货方或到货地址。

  5、生产主体需建立合格证开具出具台账,记录合格证出具数量(合格证张数)、附证产品重量(数量)。

责任编辑: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