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整合兽医兽药、种子、化肥、农机等执法职能,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农业行政执法由“掌”变“拳”,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战略部署的组成部分,是解决农业领域深层次矛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农业行政执法将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执法职责覆盖种子、农药、饲料、生猪屠宰、农机等十多个领域。
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业农村部门原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职能,也将统一整合到综合执法队伍,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全省各市、县也将在原有农业、畜牧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当前,我省正处于春耕备播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认真研究疫情防控对农资供应、农业生产的影响,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四大流域”禁渔期,强化渔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林业、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责任编辑: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