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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00-01-2020-0005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标  题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农文〔2020〕238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6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豫农文〔2020〕23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发展改革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项目储备库,提前储备项目,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下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后,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申报项目。为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类别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三)现代种业工程提升项目;

  (四)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五)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六)数字农业农村试点项目。

  二、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储备项目的申报条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等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三、储备项目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组织储备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级储备项目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在农业基本建设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择优联合发文向所在省辖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

  省辖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对所属县(市、区,包括省财政直管县)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辖市储备项目库,并于7月30日前将推荐纳入省级储备项目库的农业建设项目联合发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储备项目。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市县上报的储备项目进行审核,建立省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申请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将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严格审核储备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储备,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时推荐申报储备项目。

  联系人:刘洪洋 电话:(0371)65918768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