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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2-24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0〕93号

 签发人:申延平

  办理结果:B

胡善信、周刚、李玫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风文明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明乡风建设工作,在《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做了部署安排,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部门起草的《河南省关于进一步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下发,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完善乡村社会自律规范。一是强化乡风文明建设法律保障。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教育引导农民自觉承担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对孝道式微等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二是强化村规民约作用。支持依据村规民约采取约束性措施,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划定彩礼指导标准、红白事消费标准、办事规模,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进行治理。通过教育、规劝、奖惩等措施,引导村民遵守相关规定。三是发挥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作用。规范村内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完善组织规章和各项制度,发挥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褒扬文明新风,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活动,坚决抵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和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系统、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中心、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村大喇叭、村文化墙等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宣传阵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把道德教育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工作,整合各领域各部门在农村的阵地资源、活动资源,全面推进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推进“新时代宣讲师计划”,遴选培训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素质过硬、宣讲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和专家学者,进行蹲点宣讲。持续深化青年文化行动,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积极健康的婚恋价值观。充分发挥巾帼志愿服务队作用,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三是发挥文化传承和浸润作用。丰富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化拓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移风易俗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鼓励农村群众组建文化团队,创作小戏小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活动重要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民群众道德情操。

  三、强化示范引领。一是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党员干部带头实践,在移风易俗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对农村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抵制天价彩礼等作出相关规定,向群众公示。二是营造弘扬文明乡风的实践氛围。培育农村孝老爱亲典型,组织开展好媳妇等宣传选树活动,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家风家教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深入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重视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中引导践行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推进农村敬老爱老和婚丧嫁娶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让农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观念、在实践中提高认识。

  四、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农村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婚恋交友、婚姻服务平台。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鼓励举办农村集体婚礼,倡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二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推广农村互助型养老,积极引入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内容等。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建立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养老设施,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为农村留守、失能老年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三是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丧宴席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

  感谢您们对我省文明乡风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8月6日

责任编辑: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