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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44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2-24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447号提案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0〕100号

 签发人:申延平

  办理结果:A

吕国范委员:

  您在河南省政协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发展黄河滩区现代农业”的提案收悉,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允许合理项目进滩,增大滩区基础设施投入,发展生态高效现代农业问题

  河南黄河滩区自洛阳孟津县白鹤至濮阳市台前县张庄,涉及郑州、开封、洛阳、焦作、新乡、濮阳等6个省辖市、17个县(区)、59个乡镇、1172个自然村庄,居住人口125.4万人,河道长464公里,滩区面积约2116平方公里,两岸堤防滩区之间现有耕地239.86万亩,其中基本农田181万亩,是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滩区发展,结合黄河滩区迁建,我省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滩区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把黄河滩区作为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牧草的主要产区,给予政策扶持。二是2011年以来沿黄河六市累计在黄河两岸堤防之间滩区实施高标准农田面积约90万亩,累计投入13亿元。三是滩区迁建规划项目,为滩区安排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为滩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正在积极开展黄河高质量发展农业规划的编制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提案内容,密切关注规划编制工作,助力全省黄河滩区生态高效现代农业发展。

  二、关于出台滩区土地流转补贴政策、税收减免政策、贴息减免政策、农业保险补助等政策问题

  近年来,为支持农业发展,国家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随着增值税转型改革和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企业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大幅增加,充分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近一年来,我国持续下调增值税税率,农产品税率已由13%下调至9%,降幅高达30%,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至13%,降幅23.5%,有效降低涉农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9日,国家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分别降至5%和10%。从事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相关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农业项目减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2017年,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28号)明确了各级财政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林业的保险补助政策,农民仅负担农业保险费总额的20%。

  黄河滩区作为我省“三山一滩”扶贫开发重点和黄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在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供给侧改革等方面,都安排了一批重点项目,并给予了重点支持。您所提的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好减税优惠政策,更好地服务三农。

  三、关于“在合适区域配套建设设施农业,并保持政策连续性”问题

  黄河滩区水土资源丰富,土地平整肥沃,具备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条件。我厅将参照《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有关设施农业发展的规定,在保障黄河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研究黄河滩区适度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

  2020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