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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45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2-24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450号提案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0〕101号 

签发人:申延平

  办理结果:B

王位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当前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出现的新问题及对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切中当前“三农”发展关键,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对促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近年来,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50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42号),为全省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遵循。截至2019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3823万亩,其中用于种植粮食的占比61.28%。

  二是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2015年我省被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至201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随后,我省先后开展了三次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不断提高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确保“确实权、颁铁证”。目前,全省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基本实现了应发尽发,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打牢了基础。

  三是加强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已有88.6%的县(市、区)、95%的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办〔2015〕49号),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先后建立省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5个,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40多个。同时,县级仲裁工作机构全覆盖,全省乡镇中正式批准或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的2055个,46082村成立调解小组或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工作,初步建立了多元化解农村土地矛盾和纠纷的工作机制。

  正如您提到的,尽管我省承包地“三权分置”进行了不少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这些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也着重围绕加强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监管、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2016年,为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豫农

  经管﹝2016﹞4号),就承包地流转监管、保障农民利益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稳步推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机制。今后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广合同范本。拟定全省统一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二是完善流转服务。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拓展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功能,不断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三是做好纠纷化解。发挥县级仲裁工作机构及乡村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等方面的仲裁调解,不断加强仲裁员培训,提升仲裁队伍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注重风险防范。加大对土地大面积流转和整村流转的监管力度,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五是创新经营方式。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托管半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的“三农”发展。

  2020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