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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00-01-2021-0004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7日
标  题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农文〔2021〕116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8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文〔2021〕116号

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黄泛区农场:

  现将《河南省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7日


河南省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耕地轮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开展轮作是统筹推进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和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引领,持续推进耕地轮作工作。

  (一)统筹推进粮食安全和生态建设。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全面绿色发展,突出生态保护,开展综合治理,推动构建可持续的轮作制度和模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牢基础。

  (二)着力提高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总目标,科学设置轮作技术路径,稳口粮、增玉米、稳大豆、扩油料,提高玉米、大豆、油料等当前供需偏紧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推进农产品供给动态调节,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三)兼顾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统筹相关支持政策,调动农民轮作积极性。对承担轮作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收益给予必要补助,引导农户自愿开展轮作,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自主推进耕地轮作。

  二、轮作技术路径

  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结合我省实际,设置4个技术路径:

  (一)大豆—玉米轮作,即2020年种植大豆的地块,今年改种玉米。

  (二)玉米—大豆轮作,即2020年种植玉米的地块,今年改种大豆。

  (三)油菜—小麦轮作,即2020年秋播时种植油菜的地块,今年秋播时种植小麦。

  (四)冬闲田—油菜,即2020年秋播时未播种的冬闲田,今年秋播时种植油菜。

  三、轮作任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轮作任务。2021年全省耕地轮作面积为65万亩,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对自愿承担轮作任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面积,给予每亩不高于150元的补助。在操作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实施程序

  (一)分解轮作任务。各项目县(市、区、场,以下简称项目县)根据承担的轮作任务、上年作物种类和种植意愿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并将轮作任务下达到实施区域的乡(镇)、村或新型经营主体。乡(镇)、村在尊重农民种植意愿的前提下,将轮作任务分配到户、落实到地块。项目县可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优先选择新型经营主体承担轮作任务。

  (二)签订轮作协议。各项目县、乡(镇)、村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将政策落实到地。村委会与承担任务的种植户签订轮作协议,也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直接与种植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登记造册公示。在今年作物播种后,村委会要对承担轮作任务种植户的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轮作面积、种植作物种类、轮作地块四至及拐点信息等,并在适当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直接与种植户签订协议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登记造册,并在适当地点公示。乡(镇)要组织人员对登记清册进行核查,核查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力量,通过走访农户、查看资料、实地察看、遥感辅助监测等方式,对轮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乡(镇)、村和种植户,予以纠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或村委会要对核实后的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公示。

  (四)采集四至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对轮作地块的四至及拐点信息进行采集及统计,已经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可以结合土地确权信息填报。有关省辖市负责收集所辖项目县轮作地块的四至及拐点信息,分别于8月10日前(今年种植玉米、大豆的项目县)、11月30日前(今年秋播种植小麦、油菜的项目县),报送省农业遥感监测中心,填报样式见附件2。

  (五)开展地力监测。各项目县要科学布局耕地质量监测点,每1万亩轮作面积至少布置1个耕地地力监测点,在今年作物种植前、收获后采集土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化验土壤有机质、氮、磷、钾等养分含量,跟踪耕地地力变化情况。

  (六)落实补助政策。采取现金补助的项目县,要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二次公示后无异议的补助清册,及时将资金兑付给实际承担轮作任务的种植户。采取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相关实物或服务,提供给承担轮作任务的种植户,并按照规定支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切实加强对耕地轮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轮作任务和要求,保障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细化落实方案。各项目县要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科学确定实施区域,进一步细化操作方式和程序,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项目县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粮食作物处。

  (三)加强技术服务。各项目县要成立技术指导组,组织专家制定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承担轮作任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轮作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技术指导组要分片包村包户,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发放技术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推广优良品种,普及配套先进栽培技术,提高轮作科学水平。

  (四)强化工作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工作开展工作指导,重点是推动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有关省辖市也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指导,确保任务、资金、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采取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县,要加强对采购的实物或服务的监管,确保实物或服务高质足额落实到户、到地块。各项目县要严格执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耕地轮作工作的管理,同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五)做好总结宣传。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黄泛区农场要对耕地轮作政策落实情况、资金执行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效果、耕地质量监测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对耕地轮作工作的建议和下一年度任务及资金需求,于12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粮食作物处

  联系人:张丽娜

  电 话:0371-65918681

  邮 箱:hnlszwc@126.com

  (二)省农业遥感监测中心

  联系人:周 磊

  电 话:0371-65918645

  邮 箱:nytygzx@163.com

  (三)省土壤肥料站

  联系人:景鑫鑫

  电 话:0371-65917967

  邮 箱:hnturang@163.com

  附件:1.河南省2021年耕地轮作任务表

  2.××县2021年耕地轮作地块四至及拐点信息填报表

      河南省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doc (附件请点击查看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