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水产主管部门,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实际,现就我省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改革完善,统筹安排增量、优化盘活存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安排中,突出三个导向: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二是强化统筹整合。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政策合力。三是创新投入方式。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强化投入力度、形成投入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支持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展优质饲草生产,加大牛羊生产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二)加强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力度。推广应用北斗导航智能终端。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促进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三)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耕地和水生生物资源。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耕地轮作。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五)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提升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支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内生可持续发展。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国家级脱贫县倾斜。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考核
(一)推进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结合任务清单,在大专项内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执行,并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整合。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水平、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各地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沟通,于7月15日前并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做好农业农村投资“明白纸”编制,及时将财政支农政策和本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全过程管控。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辖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各地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推动信息公开。省辖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排查在政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好农民利益。
(六)深化绩效管理。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0〕79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项目管理、政策实施效果、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并将组织对重点任务进行绩效考评。加强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考核,并与资金安排相挂钩。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请点击查看附件)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请点击查看附件)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docx (请点击查看附件)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