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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5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发展改革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附件1—8)。现将项目储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项目储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储备指南要求,立即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本级项目储备库,并将符合纳入省级储备库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优先储备2022年农业建设项目。项目储备工作要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要与本地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

  二、有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对于推荐纳入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2022年储备项目,要抓紧按程序开展项目评估、审批或审核工作。核定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要符合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在国家脱贫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相应资金由省级配套。所有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直接投资项目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标准农田项目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投资补助项目应批复或核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拟申请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于9月5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推送到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应同步上传,未上传相关材料的项目,将按程序予以退回。未纳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2022年投资计划。

  三、有关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沟通对接,并加强对本地项目储备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储备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将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8月20日前将本地申请纳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以农业农村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分别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1份材料)和相关业务处室(2份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1份材料)。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农业农村部如对项目储备工作有新的补充要求,我们将及时予以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黄敦旺 、刘洪洋,省发展改革委黄通

  联系电话:0371--65917101、65918768、69691422

  电子邮箱:hnsnynctcwc@126.com

  附件: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指南.docx(附件请点击查看)

  1.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4.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5.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6.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储备指南

  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2021年8月3日

责任编辑: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