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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00-01-2021-0010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标  题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农文〔2021〕213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建设方案的通知

豫农文〔2021〕213号

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考县畜牧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关于建设动物指定通道的要求,加强外省入豫动物检疫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建设目标。2021年7月底前完成动物指定通道建设,实施指定通道管理,对入省动物进行严格查验,严防染疫动物进入我省。

  (二)建设原则。坚持“科学设站、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建设原则,按照“功能齐全、满足需要”的建设要求,由所在县区具体负责实施。

  二、建设地点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状况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拟在与周边省份毗邻的8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7个省直管县(市)建设27个动物指定通道(见附件1)。

  三、职责任务

  (一)指定通道名称。全省规划建设的指定通道名称统一为“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站”。

  (二)指定通道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运输的动物及运输车辆,对进入我省的运输动物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做好动物疫病防堵工作。

  (三)指定通道工作任务。

  1.信息登记。对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2.查证验物。按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对进入河南省境的动物开展监督检查,查验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动物及运输车辆。对符合规定的,签章放行。

  3.疫情报告。发现染疫动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4.依法处置。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及时移交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发现非法运输珍危、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运输病死畜禽、伪造动物检疫证明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落实上级交办及省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部署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任务。

  四、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有条件的建设固定用房,不具备条件的租用固定用房并加以改造。业务用房应满足工作需要,办公、生活等功能区分区合理。

  (二)查验场地。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查验场地。

  (三)照明系统。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照明系统。

  (四)设施设备。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

  1.办公设备。包含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固定电话、资料柜、沙发等。

  2.应急设备。包含消毒喷雾设备、应急灯、发电机等。

  3.监督执法设备。包含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录音笔、数码相机、采样检疫箱、强光手电、移动观察梯等。

  4.车辆引导设备。每站设立公路指示牌(指示牌字样统一为“前方**公里(米)处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站”)3处,车辆入口指示牌、公示牌、停车引导标识等各1处。

  5.生活设施设备。包含高低床及床品、储物柜、冰箱、冰柜、消毒柜、灶具、厨具、餐具、空调、饮水机等。

  6.车辆设备。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车辆。

  (五)视频监控系统。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六)通讯系统。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电话线路及网络。

  五、日常运转

  (一)工作人员。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适应的、满足24小时上站值班且具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专业人员。每站不低于9名。

  (二)物资及储备。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用品、人员防护及应急物资。包含办公耗材、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口罩、反光背心、胶鞋、医疗包及消毒药品等。

  (三)运转经费。满足工作需要的运转经费。包含人员费用补贴及工作补助、办公用房及场地租赁(或修缮)、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办公设备更新补充、防护及应急物资采购、水电费等费用(见附件2)。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指定通道建设,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共同推动指定通道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协同办案,加大非法调运车辆发现、查处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财政保障。为保障我省动物指定通道顺利建设和有序运行,指定通道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解决。建设费用控制在2482万元以内,省级承担1/2(从省发展改革委的省统筹基建资金中解决),据实进行结算,所在地承担1/2。年运行费用,由所在地市县财政解决;为减轻基层负担,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省级财政每年对运行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从省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三)加强队伍保障。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配足配齐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附件:1.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建设地点.doc(附件请点击查看)

            2.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建设投资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