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规范我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nsxmjfj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郑州市农业路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邮编:450002)。信封上注明“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附件:1. 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请点击查看)
2. 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表 (请点击查看)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