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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00-01-2021-0012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畜牧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标  题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牧畜〔2017〕52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

豫牧畜〔2017〕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农牧、农业)局:

  为加强生鮮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17〕38号)要求,现就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奶畜散户养殖情况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100头(只)以下的奶畜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奶畜养殖散户的数量、饲养畜种、奶畜存栏数量、产奶畜存栏数量、日产奶量、生鲜乳质量状况、交售(销售)方式、生鲜乳销售去向和质量管控措施等情况,尤其要注意今年以来注销或许可证到期的生鲜乳收购站内是否仍有奶畜养殖和生鲜乳生产行为,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积极引导奶畜散养户入场、入区,通过寄养、托管、奶畜入股等多种形式,提高规模养殖水平。对暂时不能入场入区养殖的,要强化指导,规范其饲养管理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管控,加快推进散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收购站。大力开展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引领带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大物联网技术、智能化技术设施设备的应用,提升奶畜养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对奶畜养殖场户的培训

  充分发挥奶牛产业体系专家组、单产提升专家服务团的作用,积极调动科研院所、企业及奶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下牛场、进牛棚,现场答疑解惑,帮助奶畜养殖场 (户)解决饲养管理中的难题。大力宣传培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奶畜养殖场 (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特别是对于暂时不具备进站集中挤奶的奶畜散户养殖,要通过到户宣传、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册及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等形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让奶畜养殖散户了解养殖常识,掌握用药规范,重视质量安全管控,防止奶畜散户养殖在生产销售环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四、加大对奶畜散户养殖的监管

  将奶畜散户养殖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和日常巡查,引导奶畜散户养殖逐步规范日常用料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建立养殖、收购、销售等记录。完善检测计划,逐步将养殖散户生产的生鲜乳纳入抽样检测范围,切实加强散户养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打击非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和药物。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奶畜散户养殖各环节的监管,防止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确保散户生鲜乳质量安全。同时,认真分析研究奶畜散户养殖新情况,查找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奶畜散户养殖管理的对策措施。

  五、加大公益宣传引导

  以“健康中原-牛奶伴您行”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奶畜养殖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成效的宣传,主动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乳品质量有关信息,增强消费信心。要加强乳品营养和安全饮奶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饮奶、安全地购买和食用乳品。

  各地奶畜散户养殖与监管情况,于11月底前报省局奶业办。

  联系人:袁道福

  电话:0371-65778676

  电子邮箱:hnsxmjnyb@163.com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