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省(直辖市)各地级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省(直辖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统筹做好区域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12号)要求,经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确保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代章) 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山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5月8日
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docx (请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