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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1-12-07 来源:河南省农垦发展服务中心

  豫财农综〔2021〕35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53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任务)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