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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5号

时间:2022-03-1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等25个省份建成了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并通过了省级评估,我部依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组织对其进行了国家评估。经评估,其中62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达到有关标准,现予公布。

  附件:1.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名单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单元及位置信息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3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5号.pdf

责任编辑: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