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申请材料
1.《供辽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动物防疫信息备案表》(原件)
2.单位概况(500 字左右,原件)
3、安全养殖经营承诺书/诚信生产经营承诺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持证人亲笔签名,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7、《生猪定点屠宰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提供,复印件)
8、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9、动物防疫制度(包括动物检疫申报.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等)
10、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且无涉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证明(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签章,原件)
11、其它
(所有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设定依据: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
《供辽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动物防疫信息备案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饲养与孵化一体化的种禽饲养场向辽宁省输入种雏的,以种禽饲养场的名义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备案;独立的孵化场向辽宁省输入种雏的,除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不需提供防疫条件合格证)外,还应提供:
①供应种蛋的种禽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②供应种蛋的种禽饲养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孵化场与种禽饲养场签订的供应协议。
2、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申请表除签字、盖章栏目外,填写内容需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
3、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漏项。
4、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公章和签字(省直管县辖区内企业不需市级签章)。
5、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加盖持证单位公章。
申报附件材料中各种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申报附件材料中内容应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
6、该材料仅供审核使用。申报单位须按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市、县主管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一份,递交省级两份),经逐级审核通过后于当月20日前递交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7、辽宁省构建无规定疫病区,对入辽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防疫信息备案。备案通过后,入辽流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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