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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00-01-2022-0003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标  题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协助做好河南省指定通道运入动物告知的函
发文字号 豫农函〔2021〕78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3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协助做好河南省指定通道运入动物告知的函

豫农函〔202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对入豫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告》实施后,通过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从我省指定通道运入,主动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报验、登记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函告,请予以宣传和支持为盼。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