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对入豫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告》实施后,通过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从我省指定通道运入,主动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报验、登记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函告,请予以宣传和支持为盼。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