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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中南六省(粤、闽、赣、湘、桂、琼) 生猪及生猪产品生产企业备案指南(目前入粤、入湘、入桂备案已暂停)

时间:2022-03-23 来源:河南兽医云平台

  所需申请材料

  1、《入中南区生猪产品推荐申报表》(原件)

  2、单位概况(500 字左右,原件)

  3、安全养殖经营承诺书/诚信生产经营承诺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持证人亲笔签名,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7、《生猪定点屠宰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提供,复印件)

  8、《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9、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10、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且无涉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证明(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签章,原件)

  11、其它

  (所有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设定依据:

  《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中南区联防〔2019〕3号)

  注意事项:

  1、入中南区生猪(不含种猪、仔猪)应当来自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年出栏 2000 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固定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和清洗条件,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达到国家要求,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的生猪养殖企业。备案程序:由输出地生猪养殖场(企业)和中南区输入地生猪屠宰场(厂)分别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备案所需的资质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输入地和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将本辖区备案情况逐级报本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名单由受理备案省份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公布。

  入中南区生猪产品应当来自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年屠宰量30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且无涉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的生猪养殖企业。

  2、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

  申请表除签字、盖章栏目外,填写内容需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

  3、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漏项。

  4、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公章和签字(省直管县辖区内企业不需市级签章)。

  5、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申报附件材料中各种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申报附件材料中内容应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

  6、该材料仅供审核使用。申报单位须按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市、县主管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一份,递交省级两份),经逐级审核通过后于当月20日前递交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表格下载:

  1、入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申请表(适用于拟入中南区的生猪养殖企业).docx

  2、入中南区生猪产品备案申请表(适用于拟入中南区的生猪产品生产企业).docx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