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省(直辖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东部区建立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和结果区域内互认共享制度。在各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将互认范围扩大至东部区考核合格允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第三方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东部区联防办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公布2021年东部区第三方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东部区联防办〔2021〕5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3月23日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省(直辖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东部区建立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和结果区域内互认共享制度。在各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将互认范围扩大至东部区考核合格允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第三方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