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来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强化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健全乡村“五大振兴”专班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活动,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开展《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评估。
(四十三)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开展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级分批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
(四十四)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责,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
(四十五)强化“三农”领域能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农”领域“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提高“三农”工作本领,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科学把握农村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优良作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定维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杜绝一刀切、简单化。
责任编辑: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