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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64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11-09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签发人:宋虎振

  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645号提案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2〕56号


陈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农村土地管控”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做好村庄规划有利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乡村振兴各项任务优先序,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有利于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有利于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生活生态空间;有利于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平顶山在村庄规划制定中做出了有益探索,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将吸取您的建议,着重做好村庄规划制定和农村宅基地管理。

  一、强化村庄规划管控,制定《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已征求了多轮地方和相关专家的意见,目前正在司法审核阶段,近日将印发执行。《规定》共六章27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围绕乡村振兴,用立法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相关精神要求。将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规定、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化村庄规划工作的法治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难点、堵点问题。针对规划编制资金短缺、规划不科学、实施乏力、农民参与性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规定》从拓宽经费来源、明确编制原则和内容、压实各方责任、支持农民参与、强化监督管理等各方面予以解决。三是固化实践中好的经验,确保务实管用。对我省洛阳、平顶山等地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已取得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确保条款务实管用。如第八条,充分吸收了你们好的做法。“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依法委托专业团队编制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委员会,制定完善乡村规划委员会的运行管理机制、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审查、评议工作。乡村规划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规划师、返乡创业人员、村委干部、村民代表等共同构成。”

  二、加强宅基地管理,实施《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八章32条,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突出整体性。《管理办法》以宅基地管理为核心,上延到规划,下延至质量管理,形成规划、审批、建房管理、风貌培育、执法监管等完整的管理体系。二是明确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三是强化质量安全。从施工备案、图纸、队伍、材料到开工查验、现场管理、建成验收,形成闭合管理,强化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和建设安全。四是明确执法主体。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村民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行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管理办法》充分吸取了平顶山的做法,如第六条“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乡镇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成果应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在规划农村宅基地时,要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村民要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乡镇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村民自建三层以上住房经乡镇政府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目前,全省正在稳步推进管理办法的落实。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有19049个行政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占总行政村数的42%。新增宅基地和农房审批6738宗,113.76万平方米,其中,利用空闲宅基地审批533宗,8.82万平方米,宗均面积165平米;原址翻建审批农房5926宗,99.47万平方米;新增用地指标审批353宗,5.47万平方米,宗均面积155平方米,均控制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022年7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处 65917211

  联 系 人:袁有生

  邮政编码:450002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1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开封市政府、政协(各1份)。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