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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64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11-09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签发人:宋虎振

  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646号提案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2〕57号


张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省盘活闲置农房做大村集体经济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方式方法,颁布并实施了相关政策,探索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多种模式,盘活农村的闲置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促进农民与村集体增收致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新农村。

  我省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十分重视,部分市、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宅基地整治和利用工作,不断探索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新模式。一是挖掘当地特色,探索文化产业新模式。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一些具有地域特色或旅游价值的地区,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按照“保护固态、传承活态、发展业态”的思路,开展宅基地盘活流转,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文化旅游、民宿等新业态。如,新县田铺乡大塆村,光山县南王岗村,兰考县张庄村,栾川县石门村。二是开展有偿使用,探索产权激活模式。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农户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或农房。三是改善人居环境,探索整治利用模式。在不改变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开展荒芜宅基地连片整治,对原有宅基地附属物进行整修、拆除残垣断壁,把荒芜宅基地建成游园、花园、菜园、树园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四是通过全域整治,探索综合利用模式。依托土地综合整治,对闲置宅基地规模较大或空心村的地区,依托土地综合整治,通过集中规划,引导村民开展旧村复垦整治。五是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壮大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土地入市、承包地流转、资产入股等多种途径,招商引资,因地制宜办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将美丽乡村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如,如满村镇宜邱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成万通商城,发展卫材产业,六是通过发展产业,探索产业兴旺模式。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如,常袋镇半坡村利用宅基地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丁栾镇利用土地建成了双创园,入驻企业8家,带动2000人就业。七是设立专项资金,探索奖励支持模式。2022年4月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支持县乡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基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结合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探索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收益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人员、企业等各类主体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2022年7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处 0371-65917211

  联 系 人:郑 丹

  邮政编码:450002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1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郑州市政府、政协(各1份)。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