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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赋予县(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时间:2022-12-20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持续激发县域发展活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赋予县(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

  (二)植物检疫备案;

  (三)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

  (四)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下放事项的培训工作和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和相关网络端口开通工作;

  (三)2023年1月1日起各县(市)承接下放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厅人事处、法规处牵总负责下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下放的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移交及时、承接到位、运行顺利。

  (二)厅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加强与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对接,及时调整《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向县(市)开通网络端口,并按规定程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谁受理,谁办结”的原则,做好下放事项网上办理和线下办理的衔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在交接过程中不遗漏,不间断,无缝衔接。

  (三)厅政策改革处、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省植物保护检疫站要按照“先培训后移交”“谁下放、谁培训”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视频会、驻点指导等方式分别抓好对口业务培训,使承接人员能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事项办理流程、材料审核要点等,对承接事项能接得住,办得好。具体培训任务见附件。

  四、持续加强后续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放权赋能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压实责任,落实举措,切实做好放权赋能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要明确下放权限的后续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县级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省、市级要履行监管、指导、服务责任,做到放权不放责,监管不缺位。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022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