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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中心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5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各有关机构:

  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高质量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南省三普办”)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中心的(简称“制备中心”)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备中心职责任务

  (一)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和河南省三普办发布的系列技术规程规范等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土壤样品制备任务,做好样品制备、保存、流转等工作。

  (二)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和河南省三普办发布的关于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工作质量。

  (三)自觉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和河南省三普办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等。

  二、制备中心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制备中心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承担的土壤样品制备工作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制备中心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制备中心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制备、检测等相关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制备中心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承担的制备工作任务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制备中心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制备中心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资质条件

  应持有国家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已入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可视为具有上述同等资质条件;具备河南省三普办发布的《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实施方案》《土壤样品检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见附件2)。

  (三)场所环境

  为满足我省土壤样品批量制备工作任务的要求,制备中心要具有固定的土壤样品制备、保存场所,即制备中心要设置土壤风干室、制样室和样品库,并符合温度、湿度等场所环境有关要求。

  1.风干室。风干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要通风良好,整洁,无阳光直射,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等污染。风干室内配备风干架,能同时满足4000件以上样品的晾晒要求,每层样品风干盘上方空间应不少于30厘米,相邻样品要有有效的隔离措施。风干室内要具备互联网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随时接受国家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远程实时检查,风干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3年。

  2.制样室。制样工位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工位不少于15个,要通风良好,每个制样工位之间要互相独立、有效隔离,防止样品交叉污染,配备专门的通风除尘设施和操作台。制样室内要具备互联网条件,每个工位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随时接受国家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远程实时检查,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3年。

  3.样品库。样品存放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样品库要配备样品架,能同时满足10000件以上样品的存放要求,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样品库要配置温湿度控制设施,样品库温度不高于25℃,相对湿度不高于70%,保持室内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无酸碱气体等的影响。样品库要具备防霉变、防鼠害设施,同时要安装监控摄像头。

  (四)人员队伍

  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制备任务需要。在岗的制样人员不少于50人,所有制样人员应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且需经国家级、省级或内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设备设施

  应配备数量充足、完好,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制备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对制备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

  (六)能力证明

  应具有土壤检测、制备等工作经验,保证高质量完成土壤样品制备工作任务。近3年内应开展过土壤制备相关活动,年制备土壤样品能力不少于4000个。提交近3年参加土壤样品制备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制备中心申报与评审步骤

  (一)自愿申请

  此次申报面向河南省省域内公开进行,凡有意愿参加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任务、且符合本通知中土壤样品制备条件要求的实验室,可填写《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中心申请书》(附件1),向河南省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评审

  河南省三普办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省制备中心资格评审工作。评审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对文件资料通过审查的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与评审。对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组织管理、场所环境、制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制备中心出具评审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

  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17:30前,根据自愿原则,有意愿参与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工作的实验室按照河南省三普办要求,将《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中心申请书》(附件1),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及相应纸质版材料5份报送到河南省土壤肥料站(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省土肥站土壤肥料监测中心301室)。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信息与申报材料同步报送(附件3)。

  (二)现场评审

  河南省三普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制备中心的机构进行现场复核和评审。

  五、有关要求

  制备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制备中心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制备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等情况的制备中心,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六、联系方式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联 系 人:李 斌

  联系电话:0371-65917218

  河南省土壤肥料站

  联 系 人:袁天佑

  联系电话:0371-65917012,13838522319

  邮 箱:jczx962@163.com

  附件:1.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中心申请书

           2.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主要仪器设备

           3. 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请点击查看) 附件1.2.3.docx

  

2023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