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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6 来源:省生态资源总站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生态低碳农业发展,按照《河南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土地集中连片,且面积不小于30亩,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种养、加工、服务、生态景观等板块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循环链条顺畅。全面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低碳排放。

  (三)产业初具规模。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政府重视支持。地方政府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低碳农业建设,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构建良好工作机制,组建专家队伍,督促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及时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与典型建设模式。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递交《2023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查验,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四)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拟认定的河南省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在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省级生态农场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生态农场是支撑农业绿色转型和生态低碳农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将正式推荐文件、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并于2023年4月22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联系人:省生态资源总站 孙亚飞

  联系电话:0371-65917952

  电子邮箱:nyzgck@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省农业农村厅1205

  附件:2023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材料.docx

  2023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