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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3-05-18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豫农(农药)罚〔2022〕1号

生产假农药和生产劣质农药

河南省蓝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1411626757109577M

 

董清兰

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农药1839.8991万元,生产销售劣质农药3742.13895万元。

1.吊销当事人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豫)0032〕;2.实际控制人龚伟、法定代表人董清兰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吊销当事人农药生产许可证,龚伟、董清兰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