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豫农(农药)罚〔2022〕1号 | 生产假农药和生产劣质农药 | 河南省蓝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91411626757109577M
| 董清兰 | 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农药1839.8991万元,生产销售劣质农药3742.13895万元。 | 1.吊销当事人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豫)0032〕;2.实际控制人龚伟、法定代表人董清兰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吊销当事人农药生产许可证,龚伟、董清兰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