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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3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期完成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2023年,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统筹衔接”的原则,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抢抓主动、尽早部署、全面展开,争取年底前调查采样任务大头落地,样品制备完成50%,检测化验完成30%。

  一、重点工作

  (一)样点布设校核。根据国家下发的预布设样点点位资料,衔接已有成果,开展样点位置、空间分布等相关属性的全省校核,对存疑点位进行现场校核,确保样点布设的合理性、代表性和可到达性。结合我省实际和专题调查需求,优化、加密预布设样点。

  (二)土壤三普准备。各级三普办统筹安排,开展分级培训,获取国土二调、三调、土壤污染详查及遥感影像等资料数据。市、县三普办要组织县乡土肥(农技)人员及承担调查采样任务机构在已经确定的实际采样位置,提前填写调查样表,并集中统一审核通过;组织调查采样机构配齐配好相关工具设备。

  (三)表层样调查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调查采样技术规范和标准,使用调查采样APP,完善录入已审核通过的调查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等,县级及时组织专家对采集样品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样品,区分耕园地、林草地地类性质进行样品扫码组批上传,不能及时送达样品制备机构的样品要按规定自行风干。

  (四)土壤类型、边界校准与土壤类型制图。开展全县(市、区)域土壤类型、边界校准,通过二普土壤图与DEM、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图叠加分析确定踏勘路线,开展实地踏勘;开展剖面样点所在图斑类型、边界校核,组织剖面样调查采样。综合全域踏勘、剖面图斑校核等情况,结合三普土壤分类系统,制作土壤类型图。

  (五)制备流转保存。及时将通过县级审核合格后的样品送达样品制备机构,样品制备机构利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接收样品。按照任务清单,做好样品风干、粗磨、细磨和分装等,完成表层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的制备工作。组织添加质控样品、添加密码平行样品和样品转码,按计划做好样品流转和保存。

  (六)内业测试化验。按照省三普办发布的检测相关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化前处理,测定样品的理化等指标,审核检测数据质量,并按时完成数据填报上传。

  (七)成果形成汇交。按照土壤三普成果清单要求,形成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样品库成果等,并按时逐级提交。

  (八)全程质量控制。按照国家规程规范要求,制定各项质控实施方案,根据调查采样、制备流转、检测化验进度,开展全过程、全覆盖、多措施、多层级的质量控制。

  二、分月计划

  (一)1—2月:省级谋划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全省土壤普查平台。省市县三级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协调落实普查经费,做好普查前期准备。

  (二)3月: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要求,完成全省样点校核工作。省级召开全面普查启动会,按程序选定样品制备机构、样本制作机构、样本样品保管机构,建立专家分片包干机制,编印各项技术手册、专项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研制参比土样。市县确定土壤类型校准、边界校核、土壤制图、调查采样及检测化验等单位,上述部分工作也可由土肥、农技等机构组建队伍自行承担。土壤类型校准、边界校核、土壤制图、剖面样调查采样须由一家单位负责。市级和县级组建本级专家组。

  (三)4月:省级下发国家审定的样点信息,制定全省检测数据阈值,做好土壤类型校准准备工作。省市县三级按照分工,通过线上线下、野外实地、现场观摩、考核测试等方式,组织调查采样、平台应用、制备流转、检测化验、质量控制等培训。市县级统一采集并审核各样点农情信息,启动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表层样调查采样工作,按规定分批送达制备机构,同步开展制备、检测、质控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5—8月:省级组织各地开展土壤类型校准、图斑边界校核等工作。各地利用夏收秋种窗口期,开展耕地表层样、剖面样调查采样工作,按规定分批送达制备机构,同步开展制备、检测、质控和技术指导等工作。2022年和2023年有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县,要优先开展项目区调查采样工作。

  (五)9—11月:各地抢抓秋收后的关键窗口期,完成表层样、剖面样调查采样任务,按规定分批送达制备机构,同步开展制备、检测、质控和技术指导等工作。2022年和2023年有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县,要优先完成项目区调查采样、制备流转、检测化验工作。

  (六)12月:各地做好调查采样收尾及数据审核完善,推进样品制备、检测和质控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着手形成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样品库成果等,梳理总结年度工作,谋划下年度实施方案。2022年和2023年有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县,要完成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省级职责。负责全省各项方案制定、省级普查经费落实、专家队伍组建、省级层面技术培训和专家指导服务;负责样点校核审查、样本样品制作和保存、全程质量控制;组织全省土壤样品制备、流转和样品检测化验工作;承担省级数据汇交、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等;负责省级平台系统构建、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等。

  (二)市级职责。统筹全市土壤三普工作,负责组建市级专家队伍、市级层面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市级普查经费落实等;组织本地区样点校核、数据审核、质量控制;承担本级数据汇交、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等;负责组织市辖区土壤三普工作;统一组织所辖县(市、区)土壤类型校准、边界校核、剖面样调查采样、土壤制图、检测化验机构选定,开展本级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

  (三)县级职责。负责组建县级专家队伍、县级层面培训、农技指导服务和县级普查经费落实等;负责本地区样点校核、农情信息收集、土壤类型校准、边界校核、外业调查采样、数据审核、质量控制、数据汇交、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等;有条件的县级可开展本级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市级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辖区内土壤普查各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共同负担、分级保障原则,我省土壤三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各级工作职责分担。普查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地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各级政府要根据2023年的工作计划,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按时拨付普查经费。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普查工作,科学、合理、合法使用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督促落实。省三普办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督促普查工作按时推进;采取现场观摩和会议总结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提高普查质量。市县三普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跟踪问效、严格指导把关,推动普查工作落地见效。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地区,省三普办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严格质量控制。各级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通过采取数据审核、现场质控、资料检查、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严格把控质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五)注重宣传引导。切实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自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普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土壤普查的良好氛围。

  (六)确保数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保护,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