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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制订研讨会

时间:2023-08-24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为筑牢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工作基础,确保全省土壤分类制订统一、规范、准确,指导土壤类型、边界校核与三普制图顺利开展,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于2023年8月14日,在河南农业大学召开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暂行)制订研讨会。省三普办副主任、技术组组长、河南省土壤肥料站站长刘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三普办技术组有关人员、外业调查采样与分类专家组相关成员等13人参会。

河南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制订研讨会

  刘灿华指出,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制订是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各项工作,并高质量形成各项成果的重要基础,各位专家要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河南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运用专家智慧,把全省土壤普查土壤分类工作做到位、做扎实,为我省的土壤三普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会上,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李玲教授结合前期完成的各县(市、区)土壤二普分类系统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省级对接情况,介绍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划分依据与指标;孟祥远教授介绍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土属、土种划分依据与指标;程道全研究员介绍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各县(市、区)土壤分类土属、土种划分依据与指标和省级分类土属、土种划分依据整理情况及存在的差异。

  与会专家围绕研讨会主题“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制订原则、土属与土种划分依据与指标”展开了讨论,并集中商讨了褐土中潮褐土与潮土中脱潮土两个亚类划分依据、砂姜黑土诊断层砂姜含量与砂姜层、黑土层在砂姜黑土亚类、土属和土种三级的分类依据与指标。初步讨论了水稻土的诊断层次,以界定水改旱与旱改水后如何划分土壤类型,并将此项议题作为下次会议集中讨论议题。

  会议经过充分、认真、务实地讨论,形成了三项意见。一是形成了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暂行)制订总体原则。会议一致同意制订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分类系统须遵循“高级分类与国家一致,基层分类体现河南资源特征,与国家最终分类可对接”的总体原则。二是以剖面性状作为脱潮土和潮褐土划分的原则。研讨会针对潮土中脱潮土、褐土中潮褐土的区别,讨论了河南省第二次土壤普查中脱潮土、潮褐土的分类依据与指标,一致认为不再以发生过程和发生趋势作为划分依据,而以剖面性状特征作为划分依据。三是商定了河南省土壤分类制订工作重点和机制。以河南省主要土壤类型作为制订土壤分类系统的重点,做到“高级分类与国家一致,基层分类体现河南资源特征,与国家最终分类可对接”;非主要土壤类型,理顺分类依据和指标,按照土壤三普暂行分类系统划分依据和指标,对接国家暂行分类系统。同时组织实地考察,确定省级分类的相关标准,为县级土壤分类系统制订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