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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办理国三机具的通知

时间:2022-11-29 来源:舞钢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通知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即12月1日之前销售的国三机器可以正常办理手续,12月1日(含当天)之后的不再予以办理,以发票日期为准,特此通知!

 

 

舞钢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责任编辑:张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