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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8-24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1号建议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3〕47号

杨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坚持扩量提质,注重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9.8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26.3万家。

  一、完善政策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提升发展质量。引导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和质量认证,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549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3193个。依托品牌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整县提升,持续抓好15个国家级和39个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整县推进试点覆盖全省县(市、区)的三分之一;确定鹤壁市、兰考县等20个市、县(市、区)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市、县,温县九五外婆珍果园家庭农场、遂平县富平家庭农场入选全国第四批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三、加大政策支持。近年来,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88亿元,支持经营主体发展;联合金融部门开展信贷直通车活动,加大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目前已授信30.49亿元,投放27.86亿元;依托农信担保体系,开发了丰收担、惠农担、生猪担等普惠性的担保产品,打造了“豫农担”品牌,累计支持经营主体5.2万家。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在50个产粮大县开展大灾保险试点,对50亩(含)以上的小麦和水稻经营主体,保额增加地租成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建设。

  四、强化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以生产托管等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省培育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12.6万家,其中,托管服务组织5.5万多个,从业人数152.37万人,托管土地面积达到2.02亿亩次,服务小农户1601万户。

  五、加强人才培训。将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等“四类并行”培训,2016年以来,累计培育各类新型高素质农民等各类人才超过160万人。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范围,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等进入高职、本科院校学习。启动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目前,组织“耕耘者”振兴计划大豆油料扩种培训八期800多人。

  您在《提案》中提的建议,针对性强,切中要害,符合实际,对更好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贯彻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发展能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全省培养1000名以上优秀辅导员,优先联系1万家县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量提质。二是创新指导服务。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三是落实好支持政策。把更多惠农政策向经营主体倾斜,运用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等政策,开发金融、保险新产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扶持引导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三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的“三农”发展。

  2023年6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0371-65917223

  联 系 人:王恂

  邮政编码:450002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1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信阳市人大、政府(各1份)。

责任编辑: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