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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11-06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2023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有哪些新规定?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的有关同志。

  

      问:为什么要修订《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行的《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是原省农业厅2014年印发实施的,至今已近10年,该办法对于加快家庭农场培育,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从2013年开始的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对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出政策创设和工作部署;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201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0年,农业农村部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等。这些意见、政策确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框架,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引领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指导意见》明确,要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提升行动》要求,要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清理不合格示范农场。综上,2014年印发的《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政策要求,需及时修改。2023年3月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方面对其进行修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印发了《办法》。

  问: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在哪里?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办法》是适应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制定的,《办法》共5章14条。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贯彻上级新精神。贯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意见中的主要政策要求,原原本本吸收。二是突出我省新特点。参考山东、四川等周边省份的《办法》,考虑到我省家庭农场发展基础较好,对原《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申报材料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概念重新明确,适度规模标准作了适当调整,申报主体增加了“纳入全国名录系统内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等条件,对家庭农场发展起到示范导向作用。三是注重结合新实际。在确保申报质量的基础上,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进行简化调整。

  问:近年来,我省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示范体系,引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在家庭农场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指示,坚持把培育家庭农场,作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关键举措,以开展示范创建为载体,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政策不断完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11号),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出台了《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19〕33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豫农文〔2022〕416号),初步建立了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体系。

  数量质量不断提升。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27万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8000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92家。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数5259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数20575个。

  经营优势逐步显现。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规范化、经营主体职业化、发展规模适度化稳步提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据2022年家庭农场统计年报显示,我省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劳动力3.21人,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收入达到26.76万元,年净利润10.5万元,远高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经营优势日渐显现。

  经营类型多元发展。家庭农场正由传统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服务业延伸,许多家庭农场从单一农产品生产走向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经营范围日趋多元,发展空间不断拓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和其他家庭农场的比例分别为69.52%、22.94%、0.99%、4.5%、2.05%。

  地位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积极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多种粮、种好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贡献。截至2022年底,全省种植业家庭农场18.09万家,种植业家庭农场占全省家庭农场比例达到69.52%,其中50亩以上种粮家庭农场10.56万家,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655万亩,粮食产量达到259.38亿斤,家庭农场已经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力军。

  问:新《办法》对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一码通”赋码时间不少于1年,从事专业生产2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明确。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二是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相适应,不一味单纯的强调规模;三是管理规范。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或者已连续流转3年以上、流转预期稳定,且土地流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四是生产标准。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五是效益明显。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上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六是带动力强。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发展模式,对周边农户示范和引领作用强的优先评定。

  问:近年来,家庭农场数量快速增长,新《办法》对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在规范提升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随着我省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家庭农场培育从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从2022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围绕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探索构建“一场一码、一码通用”的管理服务机制,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征信、融资、销售等全程用码。同时,积极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指导家庭农场实现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提升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水平。《新办法》增加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应用等方面内容,为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问:目前,我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开展近十年,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示范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办法》在对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三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经监测,发现不符合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条件和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取消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把握新《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创建,强化管理服务,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