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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31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管理处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00家左右,设计年生猪屠宰产能控制在6000万头左右,实际生猪屠宰量达到3000万头以上。2023年1月1日后验收(复验)的新建(含改建、扩建、迁址重建、复产,下同)生猪屠宰企业80%以上达到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建设标准。到2027年底,全省生猪屠宰量80%以上来自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生猪屠宰产品精细分割、副产品精深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行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二、屠宰企业设置

  (一)产能布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下同)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高于1.2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产能。坚持新增的,要先行按照新增产能不高于淘汰低端落后僵尸产能的规模标准优先在本省辖市范围内置换,不足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置换。

  (二)建设规模。新建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控制在50~200万头适度规模,分割加工占比30%以上,建设用地面积5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自有、入股或签约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占设计年屠宰量的80%以上。

  (三)建设标准。选址用地符合《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屠宰与分割车间经专业设计机构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屠宰加工设备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必须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实施实时在线监测。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