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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14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2024年,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在承接2023年全面展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按照“靠前谋划、尽早展开、高质高效”的工作思路,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测试化验,成果汇总大头落地。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表层样调查采样。完成表层样、盐碱地样调查采样、现场质控和数据审核。区分耕园地、林草地地类性质,及时将样品扫码组批上传至平台。

  (二)剖面样调查采样。完成剖面样调查采样和数据审核,按要求落实现场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土壤生物调查。

  (三)土壤类型、边界校准与土壤类型制图。开展县(市、区)域土壤类型、边界校核,在室内校核的基础上,确定踏勘路线,开展野外踏勘;按照技术规范制作土壤类型图。

  (四)样品库建设与样品存放。在资深剖面专家指导下,完成土壤剖面标本接收、处理、后期制作、档案建立等工作。推进样品库建设,及时接收样品,做好样品存放。

  (五)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土壤样品制备中心及时接收通过县级审核的合格样品,按照任务清单,做好样品风干、粗磨、细磨、分装和保存等。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添加质控样品和密码平行样品,做好样品转码组批和流转。

  (六)内业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规程规范及相关实施方案,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完成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结果。同时,省三普办组织开展检测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

  (七)成果形成汇交。按照土壤三普成果清单与形成方法要求,形成数据与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样品库成果等,并按时逐级提交。鹤壁市、焦作市、郑州市、平顶山市、新乡市、漯河市6市为成果汇总先行市,6市所辖县(市、区)为成果汇总先行县,要于6月底前完成市级普查成果;其他地市于11月底前完成成果形成。区域面积小、不便独立进行成果汇总的市辖区,由所在省辖市统筹进行成果汇总和验收(如与全国土壤普查办最新出台政策存在差异,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八)全程质量控制。按照国家规程规范和我省质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调查采样、制备流转、检测化验进度,持续开展全过程、全覆盖、多措施、多层级的质量控制。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要求,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和阶段性验收。

  二、分月推进计划

  (一)1—2月份完成5项工作任务

  1.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总结2023年度普查工作经验,谋划2024年度重点工作。省、市、县三级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落实普查补助经费。(责任主体:省、市、县三普办,省、市、县财政部门)

  2.完成机构选定。市、县三普办选定内业测试化验、成果汇总机构。(责任主体:市、县三普办)

  3.统筹推进普查。持续推进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表层样、剖面样样点能采尽采、应采早采。集中开展盐碱地调查采样工作。(责任主体:市、县三普办,各调查采样机构,各制备机构,各检测机构)

  4.加强质量控制。协调剖面样调查采样技术领队,按要求落实现场质控。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组织样品转码组批与流转,开展测试化验监督检查与样品抽检,举办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审核技术研讨会。(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

  5.谋划成果形成。研究谋划河南省三普成果编制工作,细化土壤三普成果清单与形成办法。(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

  (二)3月份完成6项工作任务

  1.加强工作统筹和培训。召开全省土壤普查工作会、推进会。组织样品制备、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成果清单与形成方法等技术培训。(责任主体: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市、县三普办)

  2.完成剖面样、盐碱地调查采样。(责任主体:市、县三普办,各调查采样机构)

  3.加快推进样品制备测试化验。集中开展盐碱地样品制备与测试化验,同步推进其他样品制备、测试化验工作,样品制备、测试化验大头落地。(责任主体:市、县三普办,各制备机构,各检测机构)

  4.开展质量控制。加强外业调查现场质控和数据审核。完成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开展外业调查采样阶段性验收。做好样品制备、测试化验现场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

  5.启动成果编制。完成市、县两级成果清单与形成方法。分批次完成土壤剖面标本后期制作、档案建立等工作。(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

  6.优先形成成果。6个成果汇总先行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土壤图编制、成果汇总工作。(责任主体:鹤壁市、焦作市、郑州市、平顶山市、新乡市、漯河市三普办及所属县三普办)

  (三)4-5月份完成5项工作任务

  1.强化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土壤三普土壤分类、土壤类型边界校核、成果清单与形成方法、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技术培训。(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

  2.做好普查衔接。做好夏收后集中调查采样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开展调查采样。(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各调查采样机构)

  3.县级完成盐碱地样品制备、测试化验和成果汇总。(责任主体:县三普办)

  4.推进成果形成。6个成果汇总先行市组织开展县级成果汇总和验收工作。制定省级成果清单与形成方法。启动土壤剖面标本后期制作、档案建立等工作。(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鹤壁市、焦作市、郑州市、平顶山市、新乡市、漯河市三普办)

  5.强化全程质控。做好外业质量阶段性验收。组织测试化验数据审核,完成参比土样定值。(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

  (四)6-7月份完成3项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利用夏收后关键窗口期,6月底全面完成表层样、剖面样调查采样,做好数据审核、样品流转等调查采样收尾工作。集中开展新采样品制备、测试化验,7月底前全面完成样品制备、测试化验工作,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各调查采样机构,各制备机构,各检测机构)

  2.继续实施全程质控。完成外业质量阶段性验收。针对外业现场质控、数据审核、阶段验收结果,持续做好后续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开展内业样品制备、测试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做好补充完善。开展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审核、成果汇总技术培训。(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各制备机构,各检测机构)

  3.加快成果形成。6月底前,市级完成盐碱地成果汇总,6个成果汇总先行市初步完成市级成果汇总和验收工作。分批次完成土壤剖面标本后期制作、档案建立等工作。(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含6个成果汇总先行市)

  (五)8-9月份完成3项工作任务

  1.分批制作土壤类型图。市县两级结合综合全域踏勘、剖面图斑校核等情况,利用三普土壤分类系统,分批制作土壤类型图。(责任主体:市、县三普办)

  2.完成标本制作。完成土壤剖面标本后期制作、档案建立等工作。(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

  3.形成省级盐碱地普查成果。8月底前省级完成盐碱地成果汇总。(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

  (六)10—11月份完成3项工作任务

  1.市县完成成果汇总。县级全面完成数据与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市级基本完成成果汇总和样品库建设。(责任主体:市、县三普办)

  2.省级初步完成成果汇总构架。(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

  3.开展市县成果验收。(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

  (七)12月份完成2项工作任务

  1.做好总结。梳理总结年度工作,谋划下年度实施方案。(责任主体:省、市、县三普办)

  2.初步完成全省成果汇总。(责任主体:省三普办技术组,市、县三普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形成推进三普的强大合力。省土壤三普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普查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市级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普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市、县三级政府均要将2024年普查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拨付经费。科学、合理、合法使用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督促落实。省三普办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督促普查工作按时推进;采取现场观摩和会议总结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提高普查质量。市、县三普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跟踪问效、严格指导把关,推动普查工作落地见效。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地区,省三普办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形式,限期整改。

  (四)严格质量控制。省、市、县三级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和违规惩戒机制,通过采取数据审核、现场质控、资料检查、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严格把控质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五)注重宣传引导。切实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自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普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土壤普查的良好氛围。

  (六)确保数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保护,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