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全省9个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漯河市畜牧局办理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饲料标签不符合规定案成功入选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2023年7月4日,漯河市畜牧局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饲料未标注具体生产日期。经调查,该批次饲料是因养殖场需求紧急,工作人员仓促,制作饲料标签时未标注具体生产日期。此项违法行为属于《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清单》所列事项,该公司系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考虑到其生产批次仅为1批次、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等实际情况,符合“不予处罚”构成要件。综合研判后,漯河市畜牧局本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原则,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向某有限公司重点解读了河南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政策。某有限公司对此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企业方面表示,通过执法人员的详细解读,他们认识到该政策不仅体现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和温度,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可操作的合规指引。
漯河市畜牧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执法,对轻微违法者坚持教育、说服、劝导优先,使违法者主动纠正,降低或消除社会危害性,恢复正常社会秩序。2023年,全市共做出适用“四张清单”实施相关案件8件,减免金额4.84万余元,切实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下一步,漯河市畜牧局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法理念,依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持续探索柔性执法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避风险,推动行政执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