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省级生态农场的目标任务,现将我省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食品安全等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主体参与生态低碳农业建设积极性高,土壤、灌溉水、养殖用水、投入品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种养、加工、服务、生态景观等板块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循环链条顺畅。全面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利用、低碳排放。
(三)产业初具规模。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政府重视支持。地方政府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低碳农业建设,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构建良好工作机制,组建专家队伍,督促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及时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与典型建设模式。
二、申请程序
(一)主体申请。申请主体填写《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请材料》(见附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申请材料盖章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和申报条件对申请主体进行现场复核,择优推荐。
(四)省级评审。省生态资源总站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进行评审打分,根据排名选出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评选。
(五)结果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颁发证书,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三、建设管理
通过技术指导、监测服务、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一)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较成熟的生态农业技术。总结推广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农场建设典型模式,定期开展实践交流、技术培训等。
(二)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对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对象,系统分析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基于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提出先行先试补偿政策建议,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四)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以多种形式普及生态农场的农业成果,推介一批生态农产品,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民众了解农业多功能性,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氛围,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生态农业实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生态农场是支撑农业绿色转型和生态低碳农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于2024年4月15日将正式推荐文件、纸质申报材料(2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生态资源站。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联系人:省生态资源总站 孙亚飞
联系电话:0371-65917952
电子邮箱:nyzgck@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省农业农村厅1205
附件: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请材料
2024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