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报废更新企业的公示
根据《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商务局关于印发〈示范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示范农〔2021〕8号)要求,我区开展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2024年6月13日,开封市示范区隆同财嘉农业机械经营部递交了申请、经过对公司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了查验,最后由局党组讨论通过,拟确定开封市示范区隆同财嘉农业机械经营部作为示范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