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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66号

时间:2024-06-27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程序,洛阳市兽药厂符合兽药GMP要求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范围

生产地址

GMP证书号

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

备注

1

洛阳市兽药厂

非无菌原料药(D级,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嘧啶钠、乙酰甲喹、乳酸依沙吖啶)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工业区府佐路6

2023)兽药GMP证字16016

兽药生产证字16406

GMP证书:

202322号至202821

许可证:

202322号至202821

原址改扩建

  2024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