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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农资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4-07-12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一、新乡市某农技服务部经营劣种子案

  根据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部署,2024年4月8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乡市某农技服务部进行检查。经现场查看,当事人销售的“登海五岳”牌品种名称为登海W365的玉米种子,标签标注净含量为4200粒,标注质量指标:纯度96%、发芽率92%,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纯度97%、发芽率93%);该玉米种子包装喷印有“国审玉20220260”字样,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登海W365玉米种子60袋,销售19袋,售价为50元/袋,货值共计3000元,违法所得9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2024年5月11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500元、没收34袋登海W365玉米种子、没收违法所得9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内黄县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4年4月17日,内黄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市内东侧货架上经营的农药“环丙唑醇”40袋和农药“乙羧氟草醚”144袋,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

  该公司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内黄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此两种农药,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乙羧氟草醚”144袋、“环丙唑醇”40袋;没收违法所得28元;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沁阳市某供销合作社生产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4年3月22日,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展“2024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供销合作社生产部的农药“20%吗胍·乙酸铜可湿性粉剂”进行监督抽检,4月18日,收到检验报告,显示上述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检验标准Q/YQN006-2016。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之规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5月18日,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对该供销合作社生产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质农药、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