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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豫生猪养殖企业备案指南

时间:2024-07-30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所需申请材料:

      1、《供东部区生猪养殖企业登记表》(原件)

  2、单位概况(500 字左右,原件)

  3、安全养殖经营承诺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持证人亲笔签名,复印件)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6、《畜禽养殖代码证》(复印件)

  7、申请企业录入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养殖档案规范;防疫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且无涉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落实强制免疫要求,在部、省两级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中,未出现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形(县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签章,原件)

  8、其它资料

  (所有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排版)

  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备齐申请材料、填写《供东部区生猪养殖企业登记表》,经所在地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倡导节能减排,除《供东部区生猪养殖企业登记表》和“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需提供纸质版外,鼓励以电子版PDF格式报送相关材料),分别由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登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复核录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定发布。

  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联系电话:0371-65778996

  (温馨提示:同一营业执照名下有多个分场的集团化养殖企业,需要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分场为单位进行备案,除特殊情况外,第2、3、4、7项备案材料准备一套即可。)

  设定依据:

        东部区联防〔2021〕1号--关于印发《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请点击查看).pdf

   东部区联防办〔2023〕6号--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管理的函(请点击查看).pdf

  注意事项:

  1、除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禁止省外30公斤以上生猪进入我省育肥。

  东部区其它省份入豫屠宰的生猪。东部区内省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拟向我省输入屠宰用生猪的养殖企业不用“点对点”备案。

  东部区以外省份入豫屠宰的生猪。东部区外省份拟向我省输入屠宰用生猪的养殖企业,需事先经我省“点对点”备案(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除外),取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调入。每次调运时随车携带《供东部区生猪调运审查表》。

  “点对点”调入生猪只能进入我省已在中国兽医网公布、取得有效期内《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且年度内无产品质量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的生猪屠宰企业。

  2、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

  申请表除签字、盖章栏目外,填写内容需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

  3、申请表应完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漏项;加施申请企业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章和签字。

  4、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各种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相关信息与申请表保持一致;加施申请企业公章。

  5、申请材料须按次序排版,该材料仅供审核使用。

  表格下载:

  1、《供东部区生猪养殖企业登记表》(申请企业用).docx

  2、《供东部区生猪调运审查表》(申请企业用).docx

  3、《##省申请入豫生猪养殖企业信息汇总表(2024模板)》.xlsx

  4、《申请入豫生猪养殖企业备案材料未尽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审核人员用).docx

  相关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https://www.henan.gov.cn/2021/12-03/2359619.html

  2、河南省入豫动物指定通道政策解读https://nynct.henan.gov.cn/2022/07-29/2550435.html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