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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结果说明

时间:2024-03-25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修订了《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2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目前,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未采纳1条;1条意见建议因暂不符合适用条件,未予采纳。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