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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86号

时间:2024-12-13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的政策规定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4〕4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公示,制定了《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以下简称《一览表》),现予公告。

  《一览表》(除谷物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从2024年12月13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2日(含)前购置的机具按原政策和补贴标准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一览表》未涉及的机具,仍按原政策和补贴标准执行。

  谷物干燥机购置补贴工作,按《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关于加快粮食烘干建设进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另发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xlsx

  


2024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