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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106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10-27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1063号提案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1〕172号 

签发人:申延平

  办理结果:A


周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期管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设施,是推动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省深入贯彻《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坚持“建管并重”,主动探索管护模式,不断拓宽管护渠道,全面提升项目建后管护水平和质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工程特点,积极创新管护方法,因地制宜推动管护工作适应农村发展新常态、满足农业生产新需求,实现了高标准农田设施持续稳定良好运行。

  一、目前建后管护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从2019年9月启动全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通过数据“两上两下”,历时10个多月,对全省农田建设的内业资料、空间坐标、入库面积等进行清查核实,基本摸清了已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和管护利用情况,初步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

  (二)开展“十二五”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从2020年3月份开始,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普查整改工作。全省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发动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按项目、逐设施开展专项普查,切实掌握农田水利、电力配套、硬化道路等重点设施运行和管护情况。经摸底排查,全省约有26%的农田灌溉机井、35%的泵站、10%的高压电力设施、20%的低压电力设施和4%的农田硬化道路等重点设施因管护不到位、维修不及时而无法使用。针对普查发现问题,按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先易后难的原则,各地分步骤、分类别推进整改,在优先解决群众关切的灌排和排涝问题基础上,力争到2023年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利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排查范围为2011年至2018年由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原国土部门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以及2019年至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紧盯“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目标,计划在2021年9月底前将问题灌溉设施全部整改到位,同步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四)总结探索适宜管护模式。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管护原则,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用管结合的理念,全面提升项目建后管护水平和质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项目工程特点,积极探索管护模式,因地制宜地推动管护工作适应农村发展新常态、满足农业生产新需求。经调查总结,先后在全省推广村组集体管理的“共管模式”、委托经营主体管理的“托管模式”、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的“自管模式”、资产公司管理的“公司模式”、财产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模式”、纳入网格管理的“网格化模式”等,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待提交省政府审定后,尽快印发实施,构建“省、市、县”多层级管护体系。

  二、下步打算

  一是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加快推进《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市县一级通过排查整改,修订完善管护制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坚持建管并重,创新管护形式,做到管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压实管护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管护工作组织管理,筹集管护经费,保障资金安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明确管护主体,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负责监测评价管护质量。压实村组集体责任,执行管护标准,督促责任落实。压紧社会组织责任,加强管护力量,发挥组织优势。抓紧电力运维责任,强化设施管理,保障电力畅通。抓实受益农户责任,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自觉缴纳应担费用。

  三是筹措落实管护资金。按照“财政拿一点、水费收一点、其它筹一点”的方式,积极落实管护资金。县级政府要将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管护资金筹措管理办法,设立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基金,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高标农田设施管护。

  四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月。开展集中活动。将每年11月定为河南省农田设施“管护月”,开展农田设施管护月活动,通过政府组织、媒体宣传、知识竞答等形式,宣传普及农田设施管护法规政策和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爱护农田设施、保护水利工程的良好氛围。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完善举报处置机制,及时修早修小,消除大的损毁隐患。根据农时安排,各地集中开展农田设施排查整修活动,对小的问题坚持在排查中即查即改,对难以即时整修到位的,建立台账集中整修。

  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农田管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0371-65917218

  联 系 人:李 珂

  邮政编码:450002

  

责任编辑: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