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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73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12-07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签发人:宋虎振

  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733号提案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2〕64号


民建河南省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农业产业链国际合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及与上合组织国家农业合作的情况

  (一)农业对外合作情况

  近年来,河南农业主动站位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全力跟进省委省政府对外开放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立了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郑州海关、河南农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河南省分公司等等23家成员单位组成的“河南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试验区’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支持政策,评定了塔吉克斯坦-黄泛区农业科技示范区等5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驻马店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7个国内产业园区为首批省级“两区”建设试点,形成了国有企业开拓引领、重点龙头企业跟进、协同助推对外合作的良性态势。在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主导的2019年度河南省级境外经贸产业园区评审中,我省境外农业合作项目入选占比50%,省级资金支持1440万元,连续两年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优秀省份”,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我们注重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对接,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向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重点建设了食用菌、大蒜、苹果、禽肉、茶叶等一批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2021年河南华英农业、西峡县(食用菌)、思念食品等5个基地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首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今年又有双汇发展、河南世纪香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申报,为我省重点农产品出口提供了坚实支撑,农业对外合作产业链条持续加强。

  值得指出的是,受到新冠疫情持续冲击和俄乌军事冲突影响,我省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受到了显著冲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共有14家农业企业在境外开展农业种植、畜牧养殖、农畜产品深加工和农产品国际贸易。

  (二)与“上合组织”国家农业合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有重点、有梯次地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投资合作,先后在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巴基斯坦建设了中塔农业科技示范区、中吉“亚洲之星”农业产业合作区、洛阳-布哈拉“一轴双园”农业产业合作区、俄罗斯列宁格勒—许昌农业合作示范区、巴基斯坦河南农业产业园等境外重点农业合作项目,中吉“亚洲之星”农业产业合作区获评国家级“境外经贸产业园区”和农业农村部认定的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省属黄泛区实业集团主导的“中塔农业合作示范区”、万邦集团主导的洛阳-布哈拉“一轴双园”项目均是投资所在国总统或总理工程,河南育林控股集团主导的巴基斯坦河南农业产业园项目正在申报“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库。尤其是在乌兹别克斯坦,我省有5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合作,涵盖棉花种植与加工、绿豆等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加工一体化及仓储物流、国际贸易等业务,规划投资超过7.5亿美元,受到了河南省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的高度关注。

  (三)当前与“上合组织”国家农业合作面临形势与问题

  一是国际市场环境面临挑战变化。当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中美贸易争端复杂多变,国际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复苏和国际贸易发展面临不确定因素加剧,对与“上合组织”农业合作带来了挑战压力。二是地区冲突显著加剧投资风险。“上合组织”的境外国家,多数都处在政治社会不够稳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法治体系不够健全、宗教冲突比较突出地区,相关国家的政策体系、治理能力、外汇管理和出入境管控存在诸多变数,境外农业投资合作具有一定风险。特别是俄乌军事冲突,对我省在俄罗斯、中亚地区投资合作项目带来了重大影响,乌克兰的项目受损严重,前景难以估量。三是新冠疫情冲击时有反复。国内新冠疫情还没有得到彻底控制,境外疫情特别是主要发达经济体疫情仍在反复,全球农业资源紧缺,农产品价格波动,物流成本高企,对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造成了明显冲击。四是境外重点合作项目受阻明显。受上述因素影响,我省农业境外重点农业合作项目大多面临资金和物资相对短缺、人员和货物进出受限、项目进程滞缓等问题,投资规模和收益相比往年出现显著下降,开拓国际市场难度增加。

  鉴此,我们认为,应当坚持审慎稳健、安全有序原则开展与“上合组织”国家农业合作,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业产业链国际构建。

  二、工作意见与措施

  一是积极站位新发展格局,提升与“上合组织”国家合作交流层次。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国际贸易格局加速重塑、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等新态势,加强国际形势、贸易政策、风险管控等综合性研究,利用好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政策红利,结合“上合框架”发展趋势要求,稳健推动与有关国家农业交流合作,深化境内外产能合作,引导农业外向型经济融合发展,适时将“农产品流通”转向“农业要素流通”,促进我省农机、种业、化肥、劳务等跨境组合,依托欧亚内陆“大循环”提升我省内陆开放层次。

  二是坚持稳健有序原则,推动与“上合组织”国家境外园区项目协调发展。围绕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我省与“上合组织”国家农业合作既成优势,有重点地做好农业对外投资信息采集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走出去企业做好政策引导。跟进国际投资环境变化、贸易规则重塑和疫情防控态势,加强境内外资源统筹、项目对接和服务支持措施整合,提升与“上合组织”国家境外农业合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协同推进中塔农业科技示范区”、中吉“亚洲之星”农业产业合作区、洛阳-布哈拉“一轴双园”农业产业合作区、俄罗斯列宁格勒—许昌农业合作示范区等境外园区高质量发展,推荐中巴(基斯坦)河南农业产业园申报“中巴经济走廊入廊项目”,促进境外农业合作区行稳致远。

  三是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培育壮大农产品国际贸易基地。围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目标,利用RCEP协定等优惠政策,培育支持西峡香菇、思念食品等5个已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产品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加强协调对接,扎实推进2022年全省农产品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申请工作,着力打造优势产区,强化形势研判、政策引导和培训服务,发挥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巩固我省农产品传统出口优势,推动与“上合组织”国家农产品国际贸易实现多元深层合作。注重品牌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积极开拓“上合组织”新兴市场,培育国际贸易竞争新动能,探索肉类、葡萄酒、奶制品、大豆等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提升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

  四是统筹利用对外资源平台,促进服务能力提升。持续组织涉外农业企业参加与“一带一路”沿线,尤其是与“上合组织”国家间的意向合作和线上对接、云上展览、视频互动等,推动重点区域开放交流。借助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驻马店)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国内展览展会,积极组织省级“两区”企业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定点定向推介交流,跟进做好服务保障,拓展国际合作平台和对外营销渠道。


  2022年7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0371-65918761

  联 系 人:曾显奇

  邮政编码:450002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1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