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提案答复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82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12-07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签发人:宋虎振

  办理结果:A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820号提案的答复

豫农复字〔2022〕75号


省工商联:

  “关于应对我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我省作为农业大省、产粮大省,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2021年全省开展两次“大棚房”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全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耕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来种粮,在国家粮食安全上展现河南新担当、新作为。

  一、我省耕地保护主要做法

  (一)集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我省于2021年5月-8月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全省共排查农业设施51.99万个,面积100.83万亩;排查出“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设施2个、面积22.00亩;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共追责问责12人,其中党纪处分警告2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4人。2021年10月-11月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全省共排查农业设施10.68万个,面积63.98万亩,未发现“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设施。从2021年10月开始,全省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分别负责,排查梳理了“非农化”“非粮化”和流转不规范三类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部分已整改到位,存量问题正在整改。通过全面排查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坚决禁止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持续强化耕地保护利用措施。

  (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我厅推动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强化耕地保护日常监管。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50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42号)等文件,2016年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6〕4号)等文件,健全了我省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流转用途监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流转程序,推动耕地流转规范有序发展,确保耕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生产。

  (三)深入宣传耕地保护。我省各地在耕地集中区域、主要交通廊道两侧、城乡结合部、各个自然村村口等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语和宣传牌,通过网络平台定期发布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严格按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验收合格的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标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下步工作思路

  (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通知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刚性考核、一票否决、严厉追责”的最新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耕地保护责任;坚持提高耕地质量、建管并用,守牢耕地红线,扛牢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二)积极探索,规范耕地流转。贯彻落实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我省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积极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积极推广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企业、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等多种股份合作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下一步我省将通过以会代训、集体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精神,提高基层干部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上来。另外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村内、地头、道路两侧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传达耕地保护新指示、新要求,让群众深入了解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意识。

  感谢您对我省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监督评价处 0371-65917218

  联 系 人:朱自欣

  邮政编码:450002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1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责任编辑: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