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发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9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传承利用好中华优秀农耕文化,深入发掘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促进农耕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助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发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党创新理论的‘根’”“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加强优秀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和阐发优秀农耕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在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中实现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原农耕文化是中国农耕文化的一个重要发源地,是中国农业文化的基础。保护、传承和利用好传统的中原农耕文化,不断挖掘、提升乡村的文化价值,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带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申报要求

  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是指在河南省范围内、在长期农耕生产生活中创造、传承、积累下来的,具有一定年限、一定规模,一定经济、社会、生态、文化保护价值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内容包括生产经验、生活经验、工艺技术、传统建筑、工具器物、物种物产、传统习俗、文化活动及其中所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所申报的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应符合《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申报标准》(见附件1)要求,突出文化传承、宣教育人、开发利用、学术研究等价值和功能,重点围绕农耕生产、民俗文化、工匠技艺、特色产品等内容分类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组织发掘当地优秀农耕文化遗产项目,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2)、签署承诺函(见附件3)、填报《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申报表》(见附件4)、优选能够反映农耕文化遗产典型特征和现状的照片10-15张,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并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汇总初审。

  (二)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筛选,原则上各省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评审发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市级推荐项目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研究确定入选项目名录,对第二批全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进行发布。

  (四)成果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宣传推介活动,通过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介,示范引领全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区域内农耕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工作的指导,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符合认定条件、能够代表本地区农耕文化特色的项目。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农耕文化资源,深入发掘其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文化价值,创新宣传展示的方式方法,通过展览展示、大众传媒等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农耕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保护利用。各地要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核心,以筛选认定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为重点,不断发掘农耕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积极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方法,鼓励遗产所在地相关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鼓励围绕遗产开发利用合理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现代农业新业态,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等,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繁荣农耕文化、带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联 系 人:赵金金

  联系方式:0371-65918652

  电子邮箱:nynctshsycj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邮 编:450002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申报标准

 

为深入发掘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促进农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总结推广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目标,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要求,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组织发掘当地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好传统的农耕文化,深入提升乡村的文化价值,擦亮河南农耕文化大省名片带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申报内容

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是指在河南省范围内、长期农耕生产生活中创造、传承、积累下来的,具有一定年限、一定规模,一定经济、社会、生态、文化保护价值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内容包括生产经验、生活经验、工艺技术、传统建筑、工具器物、物种物产、传统习俗、文化活动及其中所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

三、申报标准

所申报的优秀农耕文化遗产项目应具备以下价值和功能:

(一)文化传承价值。应具有历史传承性,在传统农耕时代生发、形成并持续传承,其文化内涵在当前和未来仍然具有传承发展的社会效益和历史价值。所涉及的物种、工具、器物、知识、技术、景观等,历史起源及其传续至少50以上。

(二)宣教育人价值。应具有较丰富的思想营养和文化内涵,具备宣传教育的积极意义,对于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自信教育等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三)开发利用价值。应在当前和今后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在新的时代环境和社会条件下仍然具备传承、创新、开发、利用的活态性,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全面乡村振兴等工程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兼具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学术研究价值。应具有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能够体现珍藏历史记忆、保护历史遗存、承载民族文化、有利学术研究等功能,有助于史学知识积累和学术考证。

四、分类标准

所申报的优秀农耕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的一项或多项分类标准:

)农耕生产类。包括传统农耕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生产活动等方面,能够体现技术要领、祖先智慧、历史功绩等价值,显示其传承发展的历史印记,能够在现实实践中创新性传承利用,或通过一定方式活态再现与实操展示。

)民俗文化类。包括传统农耕时代优秀民间习俗,涉及生产生活习俗、休闲娱乐习俗、伦理道德习俗、时令节庆习俗等,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独特性,历史底蕴深厚,传承脉络清晰,资料整理完整,载体稳定可靠,活动开展持续,管理规范有序。

)工匠技艺类。包括传统农耕时代各种民间工匠工艺技术,能够系统展示和有效说明工艺技术的过程与要领,具有传统技艺传承人的指导,或传统技艺有关资料的依据,具有实际操作、演示的设施、作坊或场景。

(四)特色产品类。包括各种特色农副产品,历史传承时间50年以上,名号传承清晰,地域特色鲜明,被一定区域民众广泛认可,或经政府专门机构认定的特色产品,至今仍较好地传承发展,具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

五、辅助标准

所申报的优秀农耕文化遗产项目在具备上述申报标准和分类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的辅助标准:

(一)可行性。所涉及项目的运行,具备主客观条件的一定优势,包括环境、交通、基础设施、运行资质、管理水平等因素,可以保证项目顺利运行和持续开展。

(二)实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沽名钓誉、做表面文章。所涉及项目必须真实可考、运行有效,具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和实际价值。

(三)持续性。所涉及项目应该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经济实力,健康运行二年以上,且能够长期持续运行。

(四)保障性。所涉及项目应得到所在地政府的指导与支持,在组织机构、管理机制、运行经费、制度建设、服务措施等方面均有可靠保障,能够保证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

  


附件2

 

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申报书(提纲)

 

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所在地及主管单位;

3.申报主体(主管)者及法人代表;

4.申报主体性质:国有、股份制、民营、其他;

5.申报主体简介,包括创办时间与正式运行时间,项目固定资产等;

6.申报主体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申报类型:(农耕生产类、工匠技艺类、民俗文化类、特色产品类)

二、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

(一)项目概况(1.价值意义;2.特色定位;3.基本设施;4.环境与交通;5.业务范畴与服务面向;6.项目规模;7.项目内容。)

(二)遗产描述(1.历史源流;2.传承依据;3.文化涵。)

(三)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措施与方式(1.保护措施;2.传承方式;3.教育活动。)

(四)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2.经费保障;3.管理制度与保障。)

(五)工作业绩(1.工作成效(荣誉奖励);2.民众意愿;3.经济效益;4.研究或创新成果。)

(六)相关图片和影像资料。
三、存在问题与发展规划

(一)存在问题(1.薄弱环节;2.面临困难。)

(二)发展规划

四、申报承诺

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情况,申报主体可以是政府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等。具体经营管理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责任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居民。申报主体及当地政府应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内容真实无误;

2.经营活动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

3.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社会效益优先;

4.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

5.加强保护利用,确保遗产传承的生命活力。

 

申报主体名称(公章              审查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3

 

 

我们认为****(农耕文化遗产名称)对于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项目成功实施并取得实效,我们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

2.坚持实事求是,申报内容真实,项目运行务实,以实际行动为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做贡献。

3.坚持强化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优化传承手段,保持项目持续发展、行稳致远。

 

承诺人:

(主要负责签字)

(公章)

           

 



 


附件4

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申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简介

项目承担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认证、荣誉

1

XXXX

农耕生产

民俗文化

工匠技艺

特色产品类

包括:基本情况、资源特征、文化内涵、社会影响等(500字以内)

XX单位、企业、组织等

遗产项目负责人

XXXX

已获得的认证、荣誉等,包括年份、级别、名称。如2008年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任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