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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种业发展中心关于加强河南省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管理 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来源:省种业中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种业中心(科),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23年全国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严把品种试验质量关,为农业生产用种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强河南省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体参试品种

  联合体参试品种应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参加统一试验的品种,不得再参加同一生态类型区的联合体试验,参加联合体试验的品种也不得再参加同一生态类型区的统一试验。

  二、联合体品种试验方案

  (一)联合体品种试验方案应按照省统一试验方案要求和品种试验技术规程制定。

  (二)联合体参试品种的鉴定检测项目及单位应与省统一试验一致,DUS测试由申请者按照相关规定自主或委托农业农村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

  (三)联合体品种试验方案由牵头单位于试验播种前30日内报省种业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试验,省种业中心将试验方案印发至省辖市种业中心(科)。

  三、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管理

  (一)省种业中心负责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开展与管理工作,组织省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和省辖市种业中心(科)对联合体田间试验进行飞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二)各省辖市种业中心(科)要切实加强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联合体试验落实情况、试验质量、调查记载档案、参试品种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成熟收获期可以对试验点进行随机抽样测产,试验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种业中心。

  (三)各省辖市种业中心(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排除干扰因素,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辖区内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质量。对试验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试验不规范或质量差、调查记载档案不完整的联合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省种业中心。

  (四)对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总结报告上报不及时、不愿继续承担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管理任务的省辖市种业中心(科),由省种业中心调整相邻的省辖市种业中心(科)管理该辖区内的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

  (五)联合体及其试验承担单位要接受省及省辖市种业中心(科)对品种田间试验的管理,接受省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的检查指导。

  自行试验参照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管理。

  附件:河南省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检查表

       附件:河南省联合体品种田间试验检查表.docx

 

 2024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