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4日至4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开展了巡视。2021年7月13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乡村振兴局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省乡村振兴局党组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把党建高质量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较真碰硬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上下联动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1年12月底,26项整改任务中的18项已经完成,8项正在有序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省委第三巡视组开展的这次巡视,既是对省乡村振兴局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也是对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反馈的意见切中要害、中肯实在,局党组以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的整改要求,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意识,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落实得坚决不坚决的重要标尺,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带头整改落实,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思想上高度警醒、政治上高度自觉、行动上高度一致,确保巡视整改要求落地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情况之后,局党组当晚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指导推动巡视整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及时成立省乡村振兴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副局长和二级巡视员任副组长,对分管联系处室的整改落实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处(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信息中心负责同志任成员,对本处、信息中心的整改工作负具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做好巡视整改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局党组认真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台账,并针对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别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研究整改措施、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党组书记认真把关,党组会议审议确定,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各党支部围绕承担的整改任务,分别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为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整改奠定了基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局党组及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整改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局党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坚决杜绝应付心态、过关思想,力求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推动整改工作。各党支部每月向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整改落实情况,局整改办持续抓好督促指导,实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及时盘点销号,确保扎实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做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真改实改严改,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局党组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既全面抓好每项整改任务,又扭住最关键最要害的问题深化整改,务求整改实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动扶贫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精准全面
(1)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精神”及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指示要求不够深入。持续发扬脱贫攻坚精神不力,53个贫困县陆续脱贫摘帽后,“思想放松、等待观望”和“松口气、歇歇脚”问题突出。落实关于兰考扶贫工作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组织推广“兰考经验”缺乏一抓到底、跟踪问效韧劲。对我省大别山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县持续重点关注支持和指导推动不够有力,一些老区脱贫县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依然较弱。党组对此没有深度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支持政策,跟进措施不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还有差距。持续传导责任压力不够,驻村干部存在“走读现象”,未严格执行“吃住在村”制度;帮扶工作和落实扶贫政策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社会营造弘扬脱贫攻坚精神的浓厚氛围。局机关成立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任务并抓好落实。评选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86人、先进集体65个,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14人、先进集体7个,评选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100人、先进集体800个,组织获奖代表进行事迹宣讲。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档案馆,举办河南脱贫攻坚成就展。拍摄五集电视专题片《中原攻坚》,收视率居河南卫视同时段前列。编撰《中华源·河南故事·脱贫攻坚》分卷,编发《河南脱贫攻坚先锋谱》《河南脱贫攻坚故事会》等。以省乡村振兴局名义,在河南日报农村版整版刊发以《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首份重量级答卷》为题的署名文章。截至2021年12月底,编发“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信息108期487条、《乡村振兴动态》51期、《河南省乡村振兴手机报》35期。二是积极推广“兰考经验”。局机关成立持续推进总书记重要批示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1年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兰考批示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兰考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推出反映兰考扶贫故事的电影《千顷澄碧的时代》,在国家乡村振兴局简报上刊发《河南兰考积极探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省乡村振兴局简报上刊发《兰考县提升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兰考县“动态监测+分类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争取,将兰考县确定为“全国脱贫攻坚交流基地”。在国家乡村振兴局培训班上,兰考以《紧扣衔接抓谋划 精准建设项目库》为题作典型经验发言。在国家乡村振兴局征集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中,将兰考作为典型案例第一位次进行推荐;在国家乡村振兴局征集的“乡村振兴典型市县村”中,将兰考作为乡村振兴典型县进行推荐。在兰考举办全省脱贫攻坚档案工作培训班、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班、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示范培训班等,宣传推广兰考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兰考消费帮扶经验,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向国家推荐兰考农村公共服务经验。在产业就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项目库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兰考的指导力度。三是支持指导革命老区巩固脱贫成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视察河南时关于“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巩固脱贫成果的政策举措向革命老区倾斜。在安排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作为政策因素进行考虑,分别安排倾斜资金2.4亿元、3.2819亿元。安排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亿元,支持新县、洛宁县的2个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产业、政策、组织、人才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支持新县等县(区)先行先试。局领导带队赴大别山革命老区确山县、新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专题调研,指导新县红色大别山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出台《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对口帮扶确山县工作方案(2021—2025)》,制定了11项具体帮扶措施。四是加强工作调度,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先后召开4次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会议,会上通报省级调研督查、日常监测等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推动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调研督导和后评估准备工作。组织省巩固脱贫成果督查巡查组,于2021年7月下旬开展重点工作调研,于8月30日至9月5日开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查,自9月下旬起持续开展驻地指导,将“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抓好整改。认真落实楼阳生书记“精心组织我省后评估工作”指示,召开全省乡村振兴系统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视频调度会,及时印发《河南省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方案》,从严开展了后评估工作。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住、拓展好。六是抓好国家、省级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成立整改工作专班,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印发《河南省2020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省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组织指导各地抓好问题整改。国家和我省考核发现的具体问题全面完成整改。七是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管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坚持做好省定点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驻村工作队轮换工作,省、市、县驻村工作队全部完成轮换。完善驻村工作队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全省驻村工作队台账。举办了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培训班,指导各地分级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驻村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2)贯彻落实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不够到位。对脱贫攻坚期内制定的帮扶政策全面系统梳理不到位,优化调整不及时。2020年11月组织的12个专题调研,缺乏深入分析和成果运用,未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组织推动和督促指导扶贫产业充分发挥支撑作用不够。负责指导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不力,导致扶贫资产项目底数不清,入库项目涉及负面清单、扶贫车间闲置、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优化帮扶政策。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参阅落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35个政策文件,实现了“稳定一批”“衔接一批”“创设一批”。二是加大调研工作力度。2021年以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别到分包联系区域围绕如何做好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蹲点调研;由处室负责人带队,围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开展专项调研;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与省巩固脱贫成果督查巡查组组成联合调研组,围绕巩固脱贫成果重点工作进行全面调研。调研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作为省委常委会会议的议题进行研究,为省委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2021年10月中下旬,省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地,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14个方面工作开展调研指导,总结经验做法 ,找出短板弱项,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为做好下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强化对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组织推动和督促指导。对巡视反馈产业扶贫方面存在问题的县(市、区),下发《问题限期整改通知》,组织认真整改;根据各地进度台账,所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组织各地持续开展田园增收、养殖富民、电商流通等产业发展“十大行动”,召开全省产业发展视频推进会,推动各地培育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督促各地严格落实50%以上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要求,每季度对各地产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制定印发《河南省乡村振兴局“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方案》,局领导班子每人联系1—2个企业,帮助纾困解难,提升其帮带能力。召开全省行政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会议,组织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会同省商务厅,组织指导脱贫地区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促进农产品上行。四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出台《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拓宽项目库建设内容,优化项目库编制程序。举办全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暨项目库建设培训班,在全省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班上就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各地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组织各地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37.55万个扶贫项目资产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并落实建管并重、建用并重的后续管护机制。组织各地建立扶贫车间信息化监控体系,加快推进因灾受损扶贫车间修复或重建,尽快复工复产。
2.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不够到位
(3)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还有差距。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存在“各自为战”现象。易地搬迁工作不协同、审批不连续;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软件与人社部门的医保、大病补充保险软件对接不到位,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不能在非贫困县实施。谈话反映资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领域政策落实问题相对集中。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先后召开省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工作调度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相关单位工作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推动帮扶政策落实。二是完善政策。会同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机制等重点任务。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统筹整合试点范围、整合资金范围、资金使用重点等内容。会同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会同省教育厅继续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4)对下推动扶贫政策落实深度不够。2020年度仍有易地扶贫搬迁、兜底保障、农村人居环境、产业发展、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和驻村帮扶6个方面存在薄弱环节。2018年以来,省级督导检查提出342个建议,面上要求多、结合实际指导少。引导推动扶贫先扶智方法简单,对扶贫标准只划定底线不明确上线,有的地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公益岗变相发钱和“轮桩坐”,拔高扶贫标准和福利化倾向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薄弱环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各地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2021年下达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2.25亿元。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基层抓好落实。围绕脱贫地区产业培育、政策落实等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制定《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二是改进督查巡查方式。采取调研、督查、驻地指导相结合,从“督查找问题”转变为“督促指导工作”。2021年10月13日—16日,赴省级督查调研过的部分县(市、区),对国家乡村振兴局暗访、省级调研和督查反馈问题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深化志智双扶。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出扶贫题材电视剧《花开山乡》《红旗渠》等文艺作品,强化政策宣传、典型塑造、经验推广,并组织指导各地在加强政策引导、典型引导、教育引导、宣传引导上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激发脱贫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四是严格监测标准。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范围、认定程序、帮扶措施、风险消除等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五是加强公益岗位管理。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加大对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控力度,督促各地实行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管理。在10月份开展公益性岗位整治行动,对“变相发钱、轮桩坐”等问题进行整治。
3.推动扶贫领域改革创新和风险防范还有差距
(5)新返贫致贫风险依然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清除新返贫致贫各种障碍的措施不力,持续强化乡村振兴政策、人才和科技支撑的改革创新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先后开展4次专项调研,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关于有效应对洪涝灾害进一步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召开8次视频调度会,实行“一日一报告、三日一分析、一周一调度”推进制度。针对洪涝灾害影响,出台《需要纳入监测对象的七种情形》,重点对“因灾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且是唯一住房的户、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的户、农作物绝收面积较大收入骤减户、有劳动力的整户低保户”进行部门数据比对,确保应纳尽纳。对监测户每户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坚持审慎退出,确保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二是实施灾后重建防止因灾返贫。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因灾返贫和“大灾之后有大疫”的重要指示,在及时摸清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灾底数的基础上,成立省乡村振兴局防返贫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受灾脱贫地区调研指导水毁扶贫项目恢复重建。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政策措施》,制定18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易于落实的政策措施。目前,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没有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截至2021年底,全省需要恢复重建的5311个扶贫项目竣工率86.85%。三是总结推广防止返贫致贫方面的经验模式。先后安排新乡市、周口市、许昌市建安区、永城市、淅川县、鲁山县、民权县等防返贫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在全省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促进全省不断完善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
(6)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和扶贫项目建设有短板。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不够到位,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发放贷款审核不严格。引导贫困户通过金融扶贫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不足,导致部分地方简单搞入股分红、光伏发电分红、户贷企用分红,“一分了之”。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扶贫贷款问题整改。针对巡视反馈的金融扶贫具体问题,下发《问题限期整改通知》,责令相关县(区)高标准整改到位。根据各地进度台账显示,涉及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二是规范小额信贷和精准扶贫企业贷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支持对象发放贷款,确保贷款发放准确、及时、合规。实行小额信贷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指导各地督促带贫企业严格按照《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实施方案(暂行)》要求的帮扶方式,落实帮带责任。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引导各地推进金融帮扶与产业帮扶深度融合,推行“帮带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脱贫户”等有效帮带模式,将脱贫人口嵌入产业发展链条之中,实现帮带企业、合作社、脱贫户统筹协调发展、多方共赢。
(7)应对舆情和信访问题处置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涉贫(乡村振兴)舆情应对处置。完善舆情研判机制,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部门的舆情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研判、协同处置。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下发《关于建立全省乡村振兴系统网络评论队伍的通知》,邀请省委网信办专家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全省乡村振兴部门学习运用媒体手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涉贫(乡村振兴)信访问题应对处置。强化研判处置,每天对信访事项及时研判分类,自8月份开始按月中、下月初两次分批将登记的信访件反馈至相关处室,以及时了解群众反映问题、指导基层工作;对每月研判的有效信访件,在次月随信访通报反馈至省直相关厅局,促其有针对性地指导相关市县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对基层调查报告事实不清、佐证资料不全等问题,责成完善或重新调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到乡村调研时,带着信访件到信访人家中了解信访问题解决情况,对解决不到位、信访人不满意的现场办公推动解决。同时,把信访、舆情反应问题的解决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推动各类信访、舆情事项解决到位。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省乡村振兴局涉贫(乡村振兴)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省乡村振兴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河南省乡村振兴局信访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涉贫(乡村振兴)舆情、信访问题应对处置工作。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到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存在
1.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
(8)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未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压力传导不够,主体责任层层弱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书记抓、抓书记”导向不突出,班子成员2019年以来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党组书记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落实《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局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典型案例通报”专题研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措施》,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8次,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省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等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建立网评员制度,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中纳入意识形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强化机关纪委职责。突出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利用集中学习、微信工作群等形式进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将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印发的《工作提示函》分发各党支部进行学习,在节假日前发送廉政提醒,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好机关纪委换届工作,选举机关纪委书记1名、纪委委员7名,调整优化力量。
(9)落实监督责任有欠缺。纪检监察组未制定政治监督任务清单,主动前移监督关口、及时研判解决苗头性问题和风险点做得不够,主动发现问题较少,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政治监督。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粮食安全、农业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梳理制定《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政治监督重点事项清单》《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政治监督重点事项台账》,明确专人对接,及时跟进监督。二是深化日常监督。坚持“驻点监督”制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列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程序进行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节点,通过约谈提醒、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主动参与省乡村振兴局对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调研指导工作,从75个乡镇、92个村、585户中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督促省乡村振兴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决策部署,监督各调研指导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各项纪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在扛稳监督责任的同时,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省乡村振兴局党组制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规定》,强化对“一把手”规范用权的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督促省乡村振兴局选取55个涉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编印《涉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摘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支部“第一重要内容”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讲座,推荐1名干部到省纪委跟案学习,强化干部法律法规、执纪审查等业务素养的提升,不断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省纪委开展的促进政治能力、业务本领、作风形象“三提升”活动,强化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加强对组内干部的监督管理,在政治要求、执纪执法、日常言行、道德操守等方面严格约束和监督,严防“灯下黑”。
(10)主题教育整改和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不够。党组检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41条,部分整改措施只提出方向,操作性不强。以案促改工作单纯当作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三不”联动效应不明显。扶贫表率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8月份组织各支部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机关党委牵头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强化“三不”统筹联动。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积极配合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对我局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查,对党员干部进行常态化警示教育,及时转发省直纪工委2021年《以案释纪说法》。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周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开展主题党日、红色经典诵读、红色教育基地受训、红色影片观看、“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11)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力。办党组对省扶贫工作检查组的管理监督不严格,一些检查组在考核督查中存在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规饮用酒水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向党员干部分发《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廉洁过好“双节”提醒函》等,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加强督查考评工作监督。在省巩固脱贫成果督查巡查组每次开展调研督查前召开培训会,对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提出严格要求,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参与,进行纪律监督。在《河南省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方案》中,明确每个评估组派一名监督员开展工作,监督员由省纪委监委选派;要求评估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要求结算食宿等费用。三是强化日常管理。修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利用处长大讲堂,对财务、后勤等方面的风险点进行系统讲解,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组织机关人员到竹沟革命纪念馆、焦裕禄同志纪念园、红旗渠等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期间,一律统一活动,严禁私自外出、饮酒娱乐、接受物品,并安排纪检人员晚上11点左右进行查岗,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在小事小节中。
(12)基层减负工作不够有力。科学统筹考核督查不力,基层普遍反映“考核怕排名、督查怕点名”,且陪同人员多、会议费和接待费列支较大,基层疲于应付,压力和负担较重。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调查组未自行承担工作期间食宿等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统筹考核评估和调研督查。2021—2025年过渡期内每年开展一次后评估,省、市两级对县及以下的后评估每年原则上总量不超过2次,严禁市、县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后评估,防止重复评估、多头评估。2021年省级督查巡查控制在1次,平时以实地调研指导和暗访为主,减少陪同人员。基层同志反映,省巩固脱贫成果督查巡查组人员自行缴纳餐费、住宿费,没有“吃、拿、卡、要”等行为。二是切实改进会风。减少会议频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省级召开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会议,多以视频会形式召开,尽量开短会,会上多讲问题少讲成绩,提高会议质量。三是及时解决“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调查组未自行承担工作期间食宿等费用”问题。我局派出调查小组赴新乡市原阳县开展调查,并联系评估机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进行同步印证,评估机构向原阳县补缴了餐饮费13200元。同时,组织接受过贫困县退出省级专项评估检查的其他46个县,就评估检查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结算情况开展自查自纠,1个县发现第三方机构未缴餐饮费后,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补缴了相关费用;其余45个县未出现第三方评估机构未结、漏结、少结费用款项或由被评估县代付代缴相关费用的问题。
(1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制定部分扶贫政策不切实际,硬性执行农村道路3.5米宽,贫困户危房改造先建房后补贴,3人以上建房面积每人不能超过18平方米改造标准,低保户、五保户每月10度电电费减免政策手续繁杂,部分扶贫基础建设项目硬性要求树木清障,基层反映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在省级调研督查和驻地指导期间,重点关注各地在帮扶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完善政策举措。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继续实施“百县通村入组”工程,鼓励各地在省级考核标准基础和省政府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计道路宽度。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指导和监督,鼓励各地灵活运用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财政、电力等部门,进一步简化低保户、五保户每月10度电电费减免办事手续。三是举一反三。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围绕自身思想状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查摆剖析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或苗头,做到坚决防止、坚决纠正。
3.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高。
(14)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指导推动扶贫系统制度笼子扎得不牢,腐败和作风问题时有发生。在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主动履行协调联动机制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在全省乡村振兴系统会议和培训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印发《关于在会议、培训中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的通知》,组织全省乡村振兴系统抓好落实。二是以案促改。整理55个涉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将编印成册在本系统发放,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行政。三是协调联动。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纪委监委坚持并完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经验做法,加强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持每月上报《省乡村振兴局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进展情况表》。
(15)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监督不到位。党组对廉政风险排查有缺项,存在工作不严不实现象。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领导干部出现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谋求特殊照顾等问题。组织各处室及副处级以上干部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
(16)扶贫工程建设督查巡查有漏洞。组织开展扶贫工程建设督查巡查工作不力,全省有18个县(市)的53个扶贫项目存在招投标不规范、虚假招标等问题。指导省扶贫基金会对企业捐赠资金的使用上还存在风险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把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纳入省级督查巡查和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强化扶贫项目全流程监管,健全扶贫项目从筛选论证、项目实施到项目后期管护的监管制度,形成完整的管理闭环回路。二是指导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程序。在2021年出台的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继续强调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在省级开展的调研、督查、驻地指导工作中,将衔接项目实施、衔接资金拨付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推动规范高效运行。三是配合做好审计工作。配合省审计厅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审计,指导市县完成整改工作。四是加强对省扶贫基金会和省乡村振兴协会管理。针对巡视反馈“指导省扶贫基金会对企业捐赠资金的使用上还存在风险漏洞”的问题,对省扶贫基金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做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加强对省扶贫基金会、省乡村振兴协会的日常管理。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为扶贫开发提供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1.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7)政治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未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2018年以来理论中心组79次学习研讨交流仅2次,学习讨论不充分。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上研究谋划推动不够,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有关文件。在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共省委宣传部关于健全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机制推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提质增效的通知》,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落实《省乡村振兴局“第一议题”制度》,2021年召开37次党组会议,均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第一议题。三是加强学习研讨交流。局党组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新中国史的“四个时期”、典型案例通报等分专题开展研讨交流11次,提高学习成效,起到了党组领学促学、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建立完善议事制度。制定落实《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长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部署推动,着力发挥好局党组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的政治引领作用。
(18)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提前酝酿不够充分,班子成员对不是分管的事项,发表意见不够主动,甚至没有表态发言。2021年以前没有党组会议纪要。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在2021年进行的副处长选拔和职级公务员晋升中,认真落实选人用人的规定程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均执行了末位表态。对“三重一大”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分别发表明确意见,局党组书记严格执行末位表态。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立后,每次党组会后均形成了会议纪要。二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局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邀请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与。在选拔副处长和晋升职级公务员工作中,党组会议前均邀请纪检监察组同志参会监督,并在副处长考察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
(19)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相互表扬多、批评少。2018年至2020年民主生活会,提出88个意见建议,86个是工作层面的,缺乏深刻思想交锋。
整改情况: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责任分工,围绕巡视反馈问题从党性强不强、工作实不实、能力够不够、作风硬不硬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认真检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步整改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坚持“兰考标准”,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自我批评做到了勇于刀刃向内、揭短亮丑,相互批评做到了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提升党性、推动工作的效果。
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弱项。
(20)谋划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不够科学。党组对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不足,缺少全面分析和综合研判。机关现有处级干部36名,40岁以下仅2人;正处级领导干部14人,平均年龄54岁,存在干部年龄断层、青黄不接问题。对机关干部谈心谈话不够,对抽调干部关心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处级干部年龄结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干部工作统筹规划。7月份提拔副处长2名,其中一名为1985年2月出生。通过省委组织部“墩苗育苗”,接收2名45岁以下的处级干部。明确在机关处级岗位空缺后,优先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二是加强日常谈心谈话。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均进行了谈心交心,局领导班子成员普遍与所在支部及分管处室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认真落实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局领导与新提拔的2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三是关心关爱抽调干部。2021年8月4日,党组书记与挂职的14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座谈交流。各处室负责人与借用人员普遍谈心,解决实际困难。对部分表现优秀的抽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肯定工作成绩,提出任用建议。
(21)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够规范。党组对岗位和编制执行使用效益不合理,在脱贫攻坚时期,4个处长岗位空缺2年半以上,2017年增编20名却空编两年以上。谈话中对党组不愿触及矛盾、空岗长期不补、职级晋升推进较慢等问题反映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盘活机关编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接收军转干部,充实机关力量。二是打开干部晋升空间。充分运用机关职数,分两批次对14名公务员晋升职级。三是用好机关空余编制。通过省委组织部统一定向招录2名应届选调生,向编办申请使用行政编制1名,从省扶贫开发信息中心调任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
(22)干部管理不够严格。2018年以来,先后有9人因瞒报、漏报个人重大事项受到组织处理;3人因私出国(境)未经审批,1人超审批有效期出国(境)。对挂职、借调人员管理不规范,存在宽松软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诫勉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留存。二是加强出入境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制度,做到局机关及所属信息中心在职及离退休干部备案全覆盖,对出入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杜绝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现象。三是规范借调人员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变化逐步减少借用人员数量,人事、财务、考核、机要等核心业务全部由正式人员担任。局机关印发通知,严禁各处和信息中心自行借调人员帮助工作,已自行借调的自行消化;一旦借调人员出了问题由借调处室自行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与处室负责人责任。
3.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23)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力度不够。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实效,亮点不够突出。指导党建工作不够有力,对机关和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把握不够精准、教育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责任链条。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建“三级四岗”责任制、党建“三位一体”考核体系等制度。“七一”前后,党组书记为全体机关人员上了党课,党组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上党课20次。二是抓实党性锻炼。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邀请专家教授作党史辅导培训6次,开展党史学习心得交流活动,通过为82名党员过集体“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在岗“戴徽章、亮身份”等活动,持续防止和纠治“四风”,引导党员干部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选树先进典型。召开“七一”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开展文明处室、文明职工、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挥好机关文化墙教育引导作用。深化省直机关和党员“双报到”工作,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志愿服务、“三八”妇女节党史学习教育、家风教育、义务植树等活动。
(24)机关党建有短板。存在党组推进脱贫攻坚与机关党建融合发展“两张皮”问题,规范化建设不够,配齐配强机关党建力量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直联”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局党组成员深入到帮扶联系村开展党建、业务工作调研和帮扶活动,各党支部与农村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手拉手”活动36次。二是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防汛救灾工作相结合,“7•20”特大暴雨发生后,各支部第一时间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救援,将救灾物资送达受灾脱贫地区,党员干部职工积极为灾后重建捐款。三是及时做好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召开省乡村振兴局党员大会,选举出机关党委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11名,把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充实到机关党委,配齐配强了机关党建工作力量。
(25)支部标准化建设有差距。对支部学习情况、方式效果缺乏督导检查,支部活动形式单一、质量不高,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支部活动载体。开展“逐支部观摩、整单位提升”活动,组织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相互观摩、取长补短,对各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理论学习笔记等进行展评,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邀请专家作《深入学习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 高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辅导报告,通过加强检查指导、工作提醒、参观学习、理论知识测试等形式,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与支部成员一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凝聚力量。
(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强,整改长效机制建设抓得不够扎实
(26)整改主体责任落得不够实,对2018年中央巡视指出的“贫困户稳定脱贫缺乏支撑”问题,深入研究跟踪问效不够。在巩固整改成果抓常、抓细、抓长上还有不足。2018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到基层调研不够、制定政策不接地气等问题,但时至本轮巡视该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果。针对“贫困户稳定脱贫缺乏支撑”的问题,结合推进水毁扶贫项目灾后修复重建,组织各地持续深入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做到随查随改、动态清零。会同省人社厅加强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的常态化监测,持续推动稳岗就业。研究制定《“雨露计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组织指导各地加大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职业教育、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培训力度,提升技能培训率、持证上岗率,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结合灾后重建,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将再贷款新增规模向受灾严重的地方倾斜,并落实展期政策;组织推动各地对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小额信贷的及时办理续贷手续,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增收产业。会同省民政厅组织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成果“回头看”活动,强化对符合条件脱贫人口的兜底保障。二是持续抓好2018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整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经常性地到基层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在制定巩固脱贫成果相关政策前,充分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局机关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确保政策可操作、接地气。三是坚决扛牢省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细落实、见实见效,切实使整改过程成为寻找差距、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振奋精神、加快发展的过程。
三、持续深化整改落实,以整改高质量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高质量
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第三巡视组的指导下,经过局党组和各支部的共同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党代会精神,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以巡视整改新成效体现“两个维护”,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将巡视整改工作继续作为省乡村振兴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检查整改成效,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紧盯不放,持续加强督办,确保按计划落实到位;对于事关全局和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问题,加大推进力度,查找问题症结,积极推进落实;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事项,加强协调沟通,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强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持续推动问题切实有效解决。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梳理和评估,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安排,及时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制度,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围绕共性和典型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深入剖析原因,从根本上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党建和业务工作高质量推进的深层次问题。
(三)将巡视整改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一是持续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易返贫致贫风险户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及早帮扶,及时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二是着力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稳岗就业,强化消费帮扶,促进群众持续增收。三是牢牢坚持“项目为王”,建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抓好项目建设和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各类水毁扶贫项目恢复重建,确保不发生因灾返贫致贫;四是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工作、机制等有效衔接。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并不断巩固拓展,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局党组坚决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弘扬建党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纪律持续严下去、作风进一步好起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加强党员干部能力建设,切实担负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重任。局党组坚持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并重,在理论学习上更主动,在调查研究更深入,在部门职能发挥上更充分,带领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基层干部、驻村干部等开展大规模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责任编辑: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