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农业合作项目申报程序

利用亚行贷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来源
    根据国家发改委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的亚行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二、项目申报组织
   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外经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年度利用亚行贷款的总体意向、重点支持领域或项目,结合我省实际下发文件到有关市、县农业局,组织征集相关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各市县农业局根据文件具体要求,组织申报本市县与之相关的各类项目,申报项目要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需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并对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同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外债偿还能力、国内配套资金能力、项目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和落实贷款偿还责任,上报省外经中心进行初选。
    四、项目执行单位确定
    省外经中心根据各市县农业局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后,以农业厅的名义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共同会商。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根据各地申请,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并联合发文通知各有关市县正式上报项目建议书。
    五、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批。省发改委将对总体项目建议书(多个单位打捆项目)或单项建议书进行审批。
    2、可研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各单项可研报告和总体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报省发改委进行审批。可研报告的编制必须选择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3、可研报告审批之前,应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移民安置报告、社会评价报告等有关内容的评价报告。
    4、省财政厅完成项目的财政评审工作。
    5、省发改委编制资金使用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
    六、审批阶段
    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项目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进入对外谈判、签约、生效阶段。